扶贫“逼捐”折射出滥权的傲慢

2016年11月03日 07:45   来源:京华时报   孔方斌

  以行政名义强迫捐款,捐的不是爱心,而是闹心。该县扶贫想通过行政“逼捐”来实现脱贫,与其说是无能的表现,不如说是滥权的傲慢。

  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引发网友一致吐槽。目前,该县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

  行政“逼捐”,公众已见多不怪,但值得探究的是,在信息时代,为何该县主要负责人的理念如此落后?《慈善法》早已为捐款摊派划出了红线,为何该县还敢触碰法律雷区?问题的根源找不到、除不掉,行政索捐、文件派捐等各种“逼捐”行为恐怕仍会上演。

  即便是套以“扶贫”的名义,捐款仍然是内心的道德选择,不应迫于权力,不该碍于压力,不需看谁的面子,而应植根于自愿自觉。强迫玫瑰栽种在沙漠中,芬芳必不会持久。慈善来源于大爱生发的自觉,而自觉的培养基来自感化后的自愿。以行政名义强迫捐款,捐的不是爱心,而是闹心,结果只能是“强扭的瓜不甜”,耗费善心资源。这个道理,早已是社会共识。违背共识的“逼捐”,背后必有利益的考量。

  把强迫干部职工捐款变成扶贫工作任务的一部分,不仅侵犯了干部职工的权益,也无法达到精准脱贫之目的。据悉,该县的文件派捐,共集资一千多万元。即便是用于各自挂钩村、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教育帮扶等项目,也只是杯水车薪,不可能真正实现脱贫。敢于漠视社会共识,弃法律于不顾,恐怕还是因为政绩冲动,为了向上级交差。这么做,只会扭曲精准扶贫的本质,让扶贫工作变成了“假把式”“花架子”。

  贫困户形成贫困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病致贫,有的是因灾致贫,有的是因为缺少劳动力致贫,有的是缺少技术和资金致贫。精准扶贫,理应以增强“造血”功能为核心,从思路、信息、项目、资金、技能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动力,帮助党员群众增强致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增加家庭收入。缺钱,是贫困地区的共性问题,但依靠城市结对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手段实现脱贫的地区比比皆是,该县扶贫想通过行政“逼捐”来实现脱贫,与其说是无能的表现,不如说是滥权的傲慢。

  值得一提的是,明法于前,岂是县长致歉就可交代的?法律不是“稻草人”,而是“通电网”。对于该县明显的违法行为,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加以追责处分,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否则只会引发“破窗效应”。

  脱贫攻坚不能仅靠一腔热情,更不能靠违法手段。真扶贫、扶真贫,必须把干部职工的智慧与干劲儿激发出来,把企业的责任担当撬动起来,把贫困群众的脱贫动力搅和起来。顺着自然规律下功夫,让扶贫项目扎下根;顺着市场规律施巧劲,让扶贫效益结出果。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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