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防范支付欺诈、保障支付安全,需要各方主体通力合作,构建更高效的支付产业“防火链”。
日前,关于ATM“转账延时”的讨论引起各方热议,起因是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资金诈骗活动,央行出台相关规定,针对防骗意识相对薄弱、更喜欢用ATM的人群,而采取了相应措施。
我们看到,该项措施具有过渡性特征,也是监管者为了增加一些应对诈骗活动的手段。在现实中,各种小额支付手段不断出现,但是在支付效率与安全之间,始终就如一个“跷跷板”,难以把握好平衡点。如今新兴网络支付、移动支付工具逐渐盛行,相关的安全问题值得高度重视。由于新规对于ATM之外的支付模式并没有影响,所以后者显然也需要在新形势下,深入思考如何加强消费者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活动与支付交易并非越快越好,增加消费者对支付实时程度的自主选择或许是可行探索。
在加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大趋势下,对选择各类支付服务的消费者更需加以关注。“转账延时”根本上看属于“堵”的措施,还需要更多“疏堵结合”政策。例如,一方面,需从技术和制度上不断加强对诈骗犯罪分子的制约措施,如在合法合规和落实实名制等前提下,强化对账户资金的监测和追踪能力,并且加大对相关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另一方面,消费者的知识普及与教育更是重中之重。在与新兴电子支付相关的诸多情况下,消费者都是因为不熟悉支付知识而轻易上当受骗,如许多二维码支付中的欺诈就是由此发生。
当然,伴随支付技术的进步,表面上看似乎风险在加大,但实际上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如ATM作为传统电子支付渠道,现在也成为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工行外部欺诈风险信息系统自2013年投产以来,拦截电信诈骗100238起,其中ATM等渠道就有33023起。众多数据与研究表明,新技术对解决电子支付安全来说仍然作用重大,整体上对于支付体系完善来说,利远大于弊。
最后,在大数据技术的驱动下,一个新的大零售支付时代逐渐来临,整个支付产业链的不同主体,更多应着眼于合作共赢而非简单对抗,从而打造零售支付的生态体系。在其中,为了更好地防范支付欺诈、保障支付安全,同样需要各方主体通力合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银行、电信运营商、非银行支付机构、软硬件厂商等,应该也完全能够构建更高效的支付产业“防火链”,对于各类新型欺诈活动,实施事先、事中、事后的应对与控制。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