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责任险”不能替代公共监护责任

2016年11月01日 08: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福州市综治办日前在全省率先创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通过政府出资投保的方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毁物造成的后果,通过保险理赔形式减少损失。

  “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不仅为患者家属减轻了损失,还充分体现了政府为民服务的本质内涵。根据“精神病人责任险”,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毁物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保险来理赔,而投保金则是由政府出资。这一举措既解决了看护精神病患者家庭的负担,也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在规范社会秩序的同时,也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水平。

  ——六水

  福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的创设,不管是对监护人、受害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值得其他城市学习借鉴和推广使用。但切勿以此走入用“精神病人责任险”替代公共监护责任的误区。政府以及全社会对于精神病人的公共监护责任,断不能一“保”了事,甚至做起“甩手掌柜”来。近年来, 由于精神病人公共监护制度不够完善,监护、监管力度不够等,导致精神病人伤人伤己事件频发,不时挑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其实,我们的社会要真正尽到公共监护责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应以“精神病人责任险”的创设为契机,不断加强公共监护制度的完善。

  ——谢仕亮

  政府出资看似要花费不少的成本,但是其效用却不同一般。病患家庭可以由此摆脱沉重的经济负担,该得到补偿者也可以如愿以偿,更主要的是可以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然,政府出资购保险并非就意味着,监护人的监管可以放松,忽视管控任意放纵,该担责的还得担责。政府部门得给监护人多一些提醒,并且进行登记和经常性的检查,尽量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处理在萌芽之中。

  ——罗瑞明

  公共监护制度,应始终跑在“责任险”之前。首先,应加快出台《强制医疗条例》,对“惹祸”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彰显国家监护责任。特别是,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不仅是单纯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照,更是对所有人人身安全的关照。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将监护和诊治精神病人的责任担当起来,尤其是不能让那些重性病患者散落于人群中间,变成一颗颗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要么伤害他人,要么毁灭自己。当然,监护精神病人,并不是简单地对他们限制自由,而是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医治和服务。

  ——张西流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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