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厘清了许多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或把握不准的问题。这对于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信访是干什么的?是为了谁的?从理论和原则上看,信访就是让老百姓来反映问题、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换句话说,信访工作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而且是送上门来的、最为直接和现实的群众工作。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寄托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期望。只有强化责任落实,让群众表达诉求时有一个畅通的渠道、处理问题时有一套规范的机制,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树立起党和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然而,毋庸讳言,信访不顺畅的现象如今在不少地方都一定程度存在。极为普遍的一种倾向,就是把信访和稳定对立起来,对信访上访者或围追堵截、“严防死守”,或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或者被动应付、能拖则拖,“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如此种种,归根结底都是信访工作责任意识缺失的表现。遇事只是想到“堵”,而不是去想办法解决,最后便是大量矛盾由于没能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被化解,“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透过此次《办法》,可以看到一个明显思路,就是把信访责任压实在群众信访之初。毕竟,许多现实矛盾,最终还要回到基层、回到源头来解决,这是解决矛盾最直接高效的办法。并且,初次上访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如果接访干部责任心强,即便棘手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至少也能让群众感觉到自己的诉求被认真对待了,也能气顺不少。反之,若是失去了这最佳时机,问题与情绪累积不说,群众只能找“上级”,更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不找上面就解决不了的错误认识。总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符合信访工作的内在规律。通过问责手段,倒逼从源头开始做好信访工作,至关重要。
当然,解决信访问题是一个综合工程,单靠信访部门一家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信访部门固然要发挥“马达作用”,有关责任部门也必须积极配合。特别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人民群众对解决矛盾的诉求越来越高。只有把责任落实到位,让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有人听、有人管,群众才能真正满意。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