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段名为“上海浦江镇一家饭店遭执法人员打砸”的视频在网上持续热传。视频中,多名身着制服的男子手持棍棒等物,在一家商铺内与店员发生肢体冲突,现场桌椅倒翻,满地都是玻璃碎屑。
这段视频发生于今年10月7日,穿制服的男子系上海一家市容服务管理公司员工。事发后,浦江镇政府立即与这家市容服务公司解除合同,并对该镇杜行社区综治中心主任予以行政免职处理。至于参与打砸的11名“制服人员”,已全部被刑事拘留。
事情到这里,本该告一段落。仔细一想,却似乎还遗漏了什么。从报道来讲,当地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这家公司维护市容环境。既然这些人都是公司员工,显然不具有执法权。那么,这段视频就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由正式执法人员带队“执法”;另一种是,这些人打砸店铺其实是暴力违法而不是“暴力执法”。如果是前一种情形,应同时对执法人员进行处理,但报道并没有提到这点。当地有必要加以通报说明。如果是后一种情形,让人不解的地方是:这群人为何会把“市容服务”硬生生变成了城管执法,这些人哪来执法人员的幻觉?
据介绍,这家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市容秩序维持、市容设施巡查,以及配合开展市容环境保障和综合治理行动等。这意味着,虽然不具有执法权,这家公司人员却承担着与城管差不多的任务。城管人员执法尚且经常遭遇到各种阻力,没有执法权的市容服务人员,要想完成这些任务恐怕更加困难。在这情况下,“一言不合”就动手,也就成了大概率事件。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在当下越来越普遍。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执法是执法,服务是服务,二者不容有混淆。不是说穿上制服,公司人员就能够摇身变成执法人员;城管暴力执法是违法,社会服务机构人员暴力“服务”,更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如何厘清二者关系,让执法归执法,让服务归服务,是关系到城市管理市场化探索成败的一大关键。
公权力不可“私相授受”。执法权是经法律许可授予的一种权力,其在运用中必须严格遵循程序,不能越过法规的边界。对来自社会服务机构的人员,应做好规范化培训,使其充分了解自身工作职责,清楚“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在日常服务中,要有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越权操作。此外,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不能与任何执法行为沾边,更不能与“罚款经济”挂钩,否则这就等于把服务市场化异化为执法市场化。
城市管理的市场化探索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决不能让类似粗暴野蛮的“服务”,将城管服务市场化的改革掐死在摇篮里。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