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改革“组合拳”带来什么

2016年10月20日 07:59   来源:光明日报   杨亮 本报通讯员 李成斌

  

  随着各项改革递次落地,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减轻。殷刚 摄/光明图片

  

  “营改增”带来多重利好。光明图片/东方IC

  

  资源税改革进程。光明图片/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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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信号源”。自2015年11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近一年以来,税收政策“组合拳”频频亮相,税改红利初步显现。其中,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作为落实《方案》的“助推器”,通过深化国地税合作、简政放权,加速税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1.“营改增”:新模式 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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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8月份,河南国税系统顺利推进“营改增”试点任务,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助力产业结构升级,确认接收纳税人32.32万户,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实现净减税31.11亿元。

  “由于增值税具有“环环抵扣、增值征税”优势,避免了营业税状态下重复征税的弊端,成为当前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举措。”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杨益民介绍,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1~7月“营改增”整体减税已达2107亿元。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规模最大的税制改革,意味着长达几十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1000多万户纳税人需学习新的税收制度与办税流程。”河南省国税局局长孙荣洲说,这对税务部门的管理服务方式、税务干部的工作负荷和纳税人的适应能力都带来了严峻考验。

  “‘营改增’改变了企业原有的缴纳方式,国税、地税部门的征管模式也随之重构。”北京市密云区地税局局长姜学东表示,“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肩负其他税种的征收和管理责任并未减轻,但有效的“以票控税”手段却失去功效,地税部门很难实现源头控管,给收入预测增加了难度。

  此外,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地税局管户大幅下降,国税局管户大幅上升,办税服务和税源管理资源存在“地税吃不饱”“国税受不了”的情况。

  “这次‘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从没有接触过增值税,对增值税的制度设计、开票流程及申报流程等都不了解,对新税制在短期内还难以适应。”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夏友富认为,“营改增”后,纳税人不仅需要在办税上适应新税制,更重要的是如何让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财务会计核算对接新税制。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加快推进以“营改增”为重点的税制改革,开启了解决国税、地税之间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问题的进程,“随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分享比例合理调整和地方税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将会更加顺畅。”

  2.征管改革:打破壁垒 疏通“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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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面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资源税改革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地税合作规范不断进行升级完善。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邓勇介绍,目前国地税合作事项总数已经达到51个,全国新增联合办税服务厅近2000余个,总数超过7000个,联合办税窗口累计超过3.5万个。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场深刻革命。”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方案》第一项改革任务就是要求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而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过程,正是落实深改方案思路,推进国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和信息高度聚合的过程。

  “营改增”工作千头万绪,很多问题需要国地税双方及时沟通解决。全国2800多个县市区的国税、地税部门共建“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方案,明确试点纳税人信息交接、登记申报、发票管理等事项,保证了“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各地国税地税部门通过探索建设“全能型一窗式”服务窗口,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问题。

  据了解,目前国家税务总局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营改增’与简政放权同为推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认为,“营改增”重在减轻税负负担,简政放权重在减轻办税负担,在“营改增”中推进简政放权为纳税人带来了经营与办税成本的“双降”。

  “贯彻《方案》进程中,合理解决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分成比例,充分调动起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顺利推进‘营改增’的基本经验。”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从长远和大局出发,促进税收发挥好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更加凸显。

  “下一步,在深入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地方收入关系的过程中,要细化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大力推进中央层面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汤继强说。

  3.优化税制:促进“双去” 助推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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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数据显示,作为资源税全面改革后的首个征期,8月份全国129个改革税目的资源税收入20.65亿元,和改革前政策相比,总体减负5.54亿元。

  “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从价计征代表了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方向。”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说,税务部门加快实施煤炭、稀土、钨、钼等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挂钩。在资源价格上涨时可以自动增加收入,抑制相关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过热”,对“去产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全国唯一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河北省于7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首个征期,河北水资源税收入1.22亿元,计税取水量为1.34亿立方米,水资源税抑制地下水超采的调控作用初步显现。“水资源税制度的构建,‘倒逼’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企业的转型升级。”河北省国税局局长王满平说。

  去年以来,国务院不断加大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税收扶持力度,在2015年将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放宽为2年的基础上,今年初开始执行房地产契税新政,普遍降低房屋买卖契税税率。“上半年,云南仅契税减免近2.9亿元、房产税减免8254万元。”云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减税降费,税收推动房地产行业“去库存”成效显著。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推动了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有效促进了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樊勇指出,税务系统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去库存”,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房屋销售量呈现良好的增长势头,为房地产“去库存”提供了难得机遇。

  (本报记者 杨亮 本报通讯员 李成斌)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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