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救护车能否享受上路特批权?

2016年10月19日 13:36   来源:南方网   关育兵

  日前,全国第一辆公益性流浪动物救护车改装完成,却因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申请特批未果,而难以上路,只有等待摇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证实称,所有非运营小客车必须通过摇号获取牌照,无特批程序。对此,部分网友认为公益组织用车也不应走捷径,但也有网友表示,“国外早有动物救护车,应让它尽快派上用场”。(10月18日《北京晨报》)

  作为国内首辆动物救护车,它的出现将对治疗流浪动物有所帮助,是城市人文关怀的体现。如何让其尽快上路,确实值得探讨。但以生命平等作为其享受特批的理由,笔者却很难认同。生命平等,作为普罗大众的共同追求,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应该注意的是,这种生命平等,必然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人的生命。脱离了这个前提条件,奢谈生命平等,至少是在现阶段,没有实现的可能,也不能为更多的人所接受,甚至会产生错误的导向,引起纷乱。

  当然,这并不是反对公益性流浪动物救护车享受特批的理由。反对此类救护车享受特批,在于对规定的尊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证实称,所有非运营小客车必须通过摇号获取牌照,无特批程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定面前,也应人人平等。我们不乏的是变通,缺乏的是坚定的原则性,对法律和规定的敬畏,理应成为每一个人、每一个团体的自觉。铁一样的法律,铁一样的规定,法律和规定就如烧红的烙铁,不可触碰,这应烙进每一个人的心中。

  反对在规定面前有特批,还缘于许多事实表明,一旦特批开了口子,就很容易泛滥。今天,公益性流浪动物救护车走了“捷径”,明天,谁知道又会有什么车以什么方式“走捷径”呢?如此下去,规定也就成为了一纸空文,对于更广大的公众的伤害,人们已有太多的感受。

  反对在规定面前有特批,并不是说,规定不可以更改。在规定的实施过程中,人们发现了其不合理的地方,自然应该也完全可以加以改正。但这种改正,必须履行法律应走的程序,而且也只有在新规生效之后,才可以实施。所作出的更改,指向仍必须是明确的,什么允许,什么不允许,理应清清楚楚,切忌用“等”这样的字眼。“等”这样的字眼,是很容易让人有空子可钻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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