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组织在国企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2016年10月14日 14:43   来源:北京日报   汤华臻

  国有企业除了逐“利”还要重“义”,既要注重经济效益也要服从社会效益,既要在市场上搏击还要承担起作为国家经济基石的重大使命。厘清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堪称现阶段国企适应趋势发展的重大突破。“法定”二字意味着,加强党的领导不只是认识上、工作上的要求,还要有基于法理的、刚性的制度安排。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新形势下做强做优做大国企、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指明了方向。

  在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节点,党中央重新审视国企发展与党的领导的关系,重塑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乃必然。众所周知,国有企业不同于一般性企业,产权属性是公有制,意即全体人民是其所有者和出资人,治理目标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实现和服务全体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代表全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组织领导理所当然要嵌入到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去。这是由国企的根本属性决定的,构成了国企的“根”和“魂”。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截至2015年底,国有企业共有党员1014.3万名,党组织79.5万个。这是一笔巨大的政治财富。作为政治组织,党组织不易为企业逐利性所惑,能够更好地把方向、管大局、落实社会责任,更好地运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资源为国企改革发展凝心聚力。即便从最具体的人力资源角度考量,党员队伍具有坚定的信念和严密的组织,在企业颇为重视的忠诚度、创造性、团队力等方面具有优势。将这些资源充分盘活运用,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完全可以充分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

  一段时间以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们对国企的市场性质、利益导向谈得多,政治性质、组织导向谈得少,甚至滋生出一股将党的领导与国企发展割裂甚至对立的错误思想。在一些国企中,党建工作被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党务部门沦为了休闲、养老、安置干部的地方。更有一些国企,抛弃党管干部的原则,以董事会取代党委会,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交织,机制问题与监管问题叠加。还有人掉进了西方模式的窠臼,认为既然搞改革,搞现代企业制度,就没有必要“增设”党的领导或者说不必将其置于“核心”地位,照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治理架构即可。事实说明,这些并不符合中国实际。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市场经济体制是中性的,本身不能体现社会主义。西方企业没有党组织,简单地说是缘于其资本主义属性,在法理上并非对全体人民负责。而我国国有企业不一样,它除了逐“利”还要重“义”,既要注重经济效益也要服从社会效益,既要在市场上搏击还要承担起作为国家经济基石的重大使命。国企要成为党和国家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这是一项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从这个意义上说,厘清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堪称现阶段国企适应趋势发展的重大突破。“法定”二字意味着,加强党的领导不只是认识上、工作上的要求,还要有基于法理的、刚性的制度安排。这相当于从顶层设计开始,就在传统公司治理架构上有机融入了党的领导,放大了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两个优势。这是超越西方管理模式的一种探索,是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补充,也是当前国企做大做强做优、有效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企取得的巨大成就有目共睹,在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上功勋卓著。目前,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有110家,居世界第二,其中83家是国企。越是发展的上升期,越要把握好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把党的建设搞好、搞得更好,国有企业就能发挥更大作用,为未来发展开拓更大市场,为国家和人民赢得更大舞台。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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