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本月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比近年来广东省出台的国企改革方案,《意见》在改革的深度、广度、力度等方面都有提升和深化。《意见》坚持了市场化改革方向,努力破解涉及不同市场主体的各类矛盾,重新厘定国企与其他市场主体的边界,推动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国资国企的活力和控制力、影响力、辐射力,体现了广东对国资国企改革的认识与实践探索的深化。其中关于国企分类改革和国资布局调整问题,内容至为关键。
当前国企改革要实行双向校准,既要对标国企分类改革的目标要求,也要与国资调整布局、优化结构相契合
按照经济学理论,从市场竞争程度和排他性角度分析产品市场,可分为四类: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自然垄断物品。《意见》将我省国企分为竞争类和准公共类,对应市场产品的私人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国务院国资委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选择的是公益和商业两大角度,因此经营以上四类产品的国企都可以包含在内。商业性国企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在商业性国企之中有竞争性企业,也有在政策支持下形成的垄断性企业。对于这两类国有企业都应采取市场化手段推进改革,改革过程就是强化竞争力和消除垄断的博弈。公益性国企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政府对公益性国企应予大力支持。而目前很多公益性国企并非纯而又纯的,往往是商业+公益。国企分类的难度就在于此。我们试图分离出准公共性企业,但如何解决其商业性行为是很棘手的问题,例如,煤气公司强行经销其高价煤气灶具的经营行为,如何剥离?而一些老的准公共性企业,如果分离其商业成分,企业可能就无法立足。不少准公共性企业如果失去在公益性旗号下形成的垄断性经营,很可能就没有了生存空间,大批员工将面临失业的威胁。从这个角度来看,广东国企分类有道理。
《意见》明确要推进国企分类改革。比如竞争哪一个国企,要求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上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全面放开竞争性国企,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准公共类国企,提出了要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原则上保持国有全资或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企改革要实行双向校准,即一方面要对标于国企分类改革的要求与目标,另一方面也应与国资调整布局、优化结构相契合。国企改革不仅要根据竞争性国企、准公共类国企的不同属性和定位推进分类改革,同时企业改革还要服从于国资调整布局、优化结构的目标要求。不论是竞争性国企还是准公共类国企的改革,都不能与国资调整布局、优化结构的战略部署相冲突和背离。
竞争性国企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准公共性国企改革要注重与政府的公共服务互动
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而那些集中于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领域的国企更肩负着做强做大的历史重任,在此范围之外的国企就要有序进退,要敢于退出、善于退出。对竞争性国有企业来说,改革的重心不在于收哪一块、放哪一块问题,更为关键的问题是经营权的市场化,而经营权的市场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引入竞争机制,加快社会资本的引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改革的焦点所在。
对于准公共性国企,与做强做大相比,更应着力于“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约定回报、项目+资源”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实现准公共项目资金投入多元化。对于准公共领域的自然垄断行业国企,建议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国资布局和主业经营都要以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为准绳
笔者以为,国企的“五性”定位是国资调整布局优化结构的唯一标准。国资要以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要求,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投资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性产业,向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领域集中。
《意见》强调要“做强做优做大主业”,这是否意味着凡是国企主业都要做强做优做大?笔者认为,国企主业是否需要做强做优做大,关键还在于其主业是否处于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的范围之内。凡是在此范围之内的主业就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换言之,只有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领域之中才有国资国企的主业,才有做强做优做大的历史责任。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