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两制”是中央巡视组2014年在沿海发达地区巡视时发现的突出问题之一。它指的是领导干部既有家庭成员在党政机关工作,又有家庭成员在非公有制经济部门、民营企业等不同领域从业的现象。有人说这是领导干部家庭成员从业形式多样化的体现,但如果领导干部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使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能获得不正当利益,那就极易引发腐败。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家两制”式腐败现象在各地仍不少见,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尤其突出。比如,最近一些地方被曝存在党员干部与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亲友联手、利用公款存储谋私逐利的问题,这就是“一家两制”式腐败的突出表现。这种披着隐身衣的新型利益输送很难被发现,危害很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需要重拳整治。
早在2009年,中央巡视组在沿海发达地区巡视时,就注意到了领导干部个人离职后“下海”、亲属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14年,则明确提出要严惩“一家两制”式腐败。尽管一些地方采取了措施加以管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领导干部的从政环境更加复杂,“一家两制”式腐败、利益输送也出现一些新形式、新特点。
“一家两制”式腐败往往披着合法合规的隐身衣,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既难发现又难查处。比如“公款存储”问题,许多机关事业单位手头有大量财政资金,本身要存银行,而金融机构对于拉存款有考核和奖励,于是一些领导干部就为在金融机构的亲属朋友打招呼、拉存款,获得巨额利润。再比如,一些身在要职的领导干部,其子女从商,一些想找到关系的人就去领导干部子女那边消费,变相进行利益输送。这些行为,原本法律条文也不是很明确,发现和查处起来也比较难。
从查处的案件看,“一家两制”式腐败的利益输送惊人。比如,台州市黄岩区原常务副区长金小云曾帮助其子获得存款提成100多万元;温岭市建工局原局长黄诚土为未婚妻蔡某承接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保险业务提供便利,使其近几年每年获得百万元以上业务提成。
“一家两制”式腐败的另一大恶果,就是阻碍底层优秀人员上升通道,导致社会择业严重不公。一些机构为了得到利益,招收新进人员时,不看学历和能力,先查档案里直系亲属的背景。有负责人直言不讳,有家庭背景的人做各种业务资源充足,家境贫寒者基本不考虑。
要遏制“一家两制”式腐败,需要制度完善,需要反腐智慧。一些地方已经高度重视,出台具体法规进行遏制。比如,上海市出台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浙江省出台了公共财政资金存放规定等办法,值得学习和借鉴。同时,遏制“一家两制”式腐败,还要排查这种腐败的风险点,加大巡视和抽查力度,时不时杀个回马枪,形成高压态势,让风险点成为领导干部心中的警戒点。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