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定要以家庭为单位限购

2016年10月12日 08:43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朱达志

  以个人为单位实施限购,也比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简单得多,更易操作;更何况它的公平价值,明显大于后者。那么,何乐而不为呢?

  自10月3日起,济南市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三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实行限购政策,暂停在该市部分区域向他们出售住房。为此,要求购房者在购房前须凭借婚姻证明开具限购证明。但是,由于未婚居民无法证明自身的婚姻状况而开不出限购证明,因而买不了房。此问题目前在当地引发争议。

  当下多地楼市异常火爆,房屋售价飞涨,已引发所在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出于各种担忧和审慎考虑,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住房限购政策。对一种稍显特殊的商品进行限购,从经济学、行政学和法律的角度看,这一行为是否合理、合法、适当,目前众说纷纭;对具体的限购办法,更是大可商榷。前段时间就有新闻披露,一些城市已率先出台限购政策,譬如要求一个家庭只能拥有多少套住房,于是,不少夫妻为了能多买一套房而纷纷突击离婚。

  婚姻神圣,家庭乃社会的基本细胞。如果一项政策瞬间让无数家庭解体——即便是假离婚,也藏着太多的真辛酸和假戏真做,其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可小觑。更严重的是,它助长了人们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不择手段的处世态度和价值观,将平时深藏心底的贪婪无度赤裸裸地释放了出来。所有这些,都需要政策制定者审慎思量。

  而济南市的政策则在实际层面剥夺了单身人士的购房需求。开具限购证明需要出具婚姻证明,但民政局却拒绝向未婚者出具单身证明。难道一个单身人士要合法购房,还必须先去结个假婚,然后再离个真婚,最后拿那个离婚证去证明自己是单身?

  一些地方在制定政策时,遵循的是一套实用主义的伦理原则,不考虑或较少考虑政策后果中可能存在的一些负面影响,缺乏对普通民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的尊重与保护意识,缺少基本的人文关怀。当父母为了多买一套房而弄虚作假之类事情一再发生,孩子就必然会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投机取巧、不择手段的“合理价值观”;而当他们长大后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那么为了买房而去真真假假的结婚或离婚,恐怕也不会有太大的心理和道德压力。

  其实,若非得实行限购政策不可,也不一定要以家庭为单位,完全可以以成年人个体为单位制定限购办法。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个人则是社会的最基础细胞。个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家庭才会和谐,社会才会稳定。而从技术上说,以个人为单位实施限购,也比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简单得多,更易操作;更何况它的公平价值,明显大于后者。那么,何乐而不为呢?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限购,看似一种固化思维的产物,也可以说是一种懒政,反映了一种不尊重民众合法权益的行政理念和作风。治大国如烹小鲜,只要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工作就好开展,就一定会实现多赢、皆大欢喜。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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