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不仅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备案管理制度开始运行,而且昭示了中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决心。
事实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月3日已经对现有外资和台资管理法律相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最新的规定,今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高管要求的规定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且备案不作为办理工商、外汇登记等手续的前置条件。
长期以来,中国外资与内资企业存在两套不同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内外资面临不同的税收待遇,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存在专门的审批制度,外资准入面临诸多的限制条件;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客观上要求对各种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建立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是必然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外资备案制的施行并非孤立事件。例如,近年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陆续试点,也是对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探索,以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如今,在已有自贸区改革经验基础上,中国立法机构决定修改相关外资管理法律,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广到全国。负面清单内的领域实施相应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实施备案制,不必再经过专门审批。
可以说,这次外资备案制改革采取了“先立主干,再添枝叶”的方式。在《外国投资法》颁布条件尚不成熟,外资三法合一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先行推行了外资备案制。这一改革抓住了关键问题及时重点突破,值得赞赏。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外资三法合一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相关规章将逐步清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也需要加紧完善。这次改革将使得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减少95%以上。随着今后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对外投资谈判的不断取得新进展,涉及特别管理措施限制的审批事项也有望不断减少。
需要看到,本次外资备案制改革是继2008年内外资税收体制并轨后外资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也可以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放义务履行完毕后最重要的开放举措。在目前全球经济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与逆全球化思潮抬头的背景下,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无疑为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增添了亮点,也用事实反驳了外界对中国改革开放决心的疑问,无疑是正当其时的。
以更宏观的视野观之,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制改革既是改革外商投资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体系的必然要求。同时,它还可能起到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变革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逆势扩大开放,既体现了中国对自身产业竞争力以及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信心,更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深化改革的魄力。
可以预见的是,这次改革必将对稳定当前经济形势,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并对世界经济复苏产生深远影响。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