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从科技创新到成果转化的路径

2016年10月10日 08:25   来源:人民日报   冯华

  一边是大量的科技成果在实验室“沉睡”,一边是急需新技术的企业找不到成果。打通从科技创新到成果转化的路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效发力、紧密衔接

  最近,应朋友之托,笔者客串了一回科技“中介”。

  一位朋友新开了农场搞肉牛养殖,想聘请这方面的权威专家做顾问。另外一位朋友是做污水处理设备的企业家,想和知名院校专家合作,引进新的节能环保技术。

  两位朋友对专家的需求都很迫切,却不知道上哪儿找对口的人,只好撒开网,遍寻亲友帮忙。笔者向曾经采访过的科学家求助,几经辗转,终于帮他们联系到相关领域的专家。朋友们满意了,作为“中介”的笔者却累得够呛,来来回回的电话、邮件沟通,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劳心费力的同时,也深感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的不畅通。当找到那位做水处理的专家时,他也忍不住感慨:“我们这些年关于水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专利和技术有200多项,企业不上门来找,这些东西都只能束之高阁。单靠科研人员自己去推广、转化成果太难了。”

  近几年,尽管出台了一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和举措,也取得不少成绩,但总体来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还是偏低。有数据显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尤其是高校、研究院所,转化成果时还面临许多障碍。一边是大量的科技成果在实验室“沉睡”,一边是急需新技术的企业找不到成果,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

  科技成果只有实现了转移转化,才能真正发挥创新引领的作用,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尤其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当下,迫切需要实现新旧动能的转换。要增强高水平的创新源头供给,必须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

  从科技成果产出到产业化,创新和转化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效发力、紧密衔接。因此,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畅通转化渠道,需要政府、高校和研发机构以及企业同时发力。当前最关键的是创新体制机制,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明确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在成果转化中的职能定位,形成合理的成果转化、利益分享机制。我国去年刚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科技人员成果的处置收益权、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有了政策上的重大突破,这对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成果转化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和地方应把好政策落到实处,让科研人员真正尝到科技成果转化的甜头。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从长远看还需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既要探索多种手段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也要引导科研人员紧盯产业需求,以此确定研发重点,深入研究解决经济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问题,从根本上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

  此外,靠谱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也必不可少。应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让供给方和需求方能迅速找到所需的信息,减少交易成本。同时,要加快培育一批社会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交易提供专业服务。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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