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奇葩规定干涉员工权利

2016年09月30日 11:20   来源:长沙晚报   张玉胜

  随着苹果新手机iphone7和iphone7plus的面世,不少“果粉”都有入手一台新机的冲动。不过,28日上午,记者接到读者爆料,重庆市涪陵区一家医院却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员工购买iphone7和iphone7plus新款苹果手机,违者将面临劝退的惩罚。(9月29日《重庆时报》)

  前有河南南阳市某公司下发文件,禁止员工购买新款苹果手机,说是“希望能唤起员工的爱国之心”;如今又有重庆涪陵区某医院如法炮制,说是为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尽管两者都有弘扬正能量的漂亮噱头,但仍难掩以公权干涉私权的侵权之嫌。

  应该说,医院以公文形式倡导勤俭节约,遏制相互攀比,反对奢侈浪费,体现了民族优良传统,契合中央八项规定,其决策善意毋庸置疑。但无论是对员工的道德培育还是习惯养成,其实现方式都应是以说服教育和正面激励为主,以此营造出积极向上、爱岗敬业、尚俭戒奢的企业氛围。而并非以生硬、强制的手段发号施令就可让人乖乖就范,甚至动辄以罚款、劝退、开除等经济和行政手段相威逼。

  以红头文件禁止购买iphone7,侵犯了员工的消费权和自由权。员工是法律上的自由人,是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公民个体,没有人能够左右他们该买什么,不该买什么。员工选择使用哪种手机,喜欢国产货还是钟情洋品牌,完全是员工个人私事,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消费权益,既无关对其道德水准的评价,更不宜受单位权力的横加干涉。

  对购买iphone7的员工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甚至予以劝退的惩罚性规定,更是严重侵犯员工劳动权利的不法之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列举出了6种情形,其中并无所谓“违规购买iphone7”的相应条款,由此解读,“违者劝退”当属医院方面并无法律依据的无效规定。

  禁止员工购买iphone7之类的奇葩规定,也许能让单位赚得些许关注眼球,但其规定丧失严肃性的负面效应,却势必让炒作者形象受损,其得不偿失显而易见。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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