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晓君、唐水燕、房云云涉嫌犯盗窃罪和被告人唐燕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值得一提的是,房云云向记者举报两名政府官员贪腐线索,经纪检部门及检察机关调查后,该两名官员先后查处,其中一名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月29日中国新闻网)
“家中失窃、日记丢失、情妇翻脸”,已经成为反腐三大利器。现如今,这种另类反腐方式,与网络反腐相结合,更是威力倍增。女小偷举报贪腐,致两名官员被查处,就是典型一例。可见,一些贪官小心翼翼维护的清廉形象,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小偷轻而易举打破。从这个意义上讲,小偷俨然成了抓贪能手、反腐功臣。出现这种“反常”现象,值得相关部门反思:为何我们的反腐工作,以及对官员的监管,还不如一名小偷?
贪官最怕意外,现实生活中却充满了太多的“意外”,这些“意外”又往往会让贪官原形毕露。近年来,被一些“意外”事件牵出来的贪官不计其数,比网络举报揪出贪官更耐人寻味。例如:地震震出的贪官,楼房塌出的贪官,豪赌输出的贪官,敲诈讹出的贪官,大火烧出的贪官,肇事追出的贪官,嫖妓裸出的贪官,小偷盗出的贪官……等等,不一而足。
客观地说,这些年中央和地方在反腐倡廉上卓有成效,但应冷静审视贪官概率上升的客观趋势,我们不得不对“前腐后继”的衍生感到担忧。如今这些“意外”可谓五花八门、无奇不有,“意外”积累多了,像瘟疫般已呈现出向多领域多方位传播的趋势。贪官不断暴露,显然不是一个“意外”所能解释了的问题。可见,针对“小偷举报”事件,如果反腐机构及有关领导干部仅用“意外”去自圆其说,忽视普遍存在的事实,无疑是不敢正视现实,甚至是企图逃避责任。
令人迷惑不解的是,一些官员近乎明目张胆地贪污腐败,如入无人之境,没有任何顾忌和约束,更没有影响仕途上的“进步”,莫非他们都工作和生活在世外桃源?既然他们都在组织和制度的监管之下,为什么能长期在自己权力位置上肆无忌惮地腐败?为何我们的反腐机构及有关领导干部,对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会长期无动于衷?这算不算是另一种性质的渎职?
因此,在对贪官进行严厉查处的同时,应启动“失察”问责机制,对选人用人管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以此倒逼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管好身边的人。特别是,未来反腐,不能仅仅依赖于这些“意外”事件去披露、查处腐败案件,而是要靠比较健全的日常制度。令人欣喜的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反腐倡廉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思路,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加速顶层设计,源头治理、制度反腐是大势所趋。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