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伤人"反思:舆论宁可同情小偷也不同情受害者?

2016年07月29日 07:20   来源:红网   宋鹏伟

  近几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仍在舆论场持续发酵,有媒体从“规则意识欠缺”分析,有自媒体以“远离害人害己的‘垃圾人’,因为雷劈的时候会连累你”为题谴责受伤女子,更有段子手从中得出了“老妈比老公更心疼自己”的结论,甚至还有人以老虎的视角来喊冤……

  都对,但好像很难听到同情的声音——一个失去母亲、自己被重度咬伤的女子难道不值得同情吗?也许在很多国家的社交媒体上,类似事件首先得到的是惊呼,然后是对死伤者的同情,最后才是责任的判断。可为什么在当下,这样一个既没有违法也没有伤害他人利益的受害者,会遭到类似“咎由自取”的指责,甚至是不依不饶的二次伤害?

  还记得儿童节时因为偷鸡腿被抓获的那名单亲妈妈吗?有人甚至称其为“最让人感动小偷”,网络捐款很快超过30万元。两相对比不难发现,一个是无意酿悲剧,一个是故意去作案;一个是犯错,一个是犯法;一个自己承担苦果,一个侵害他人利益;一个遭遇不幸还被唾骂,一个虽然被抓却收获同情……

  对于公众而言,两个新闻当事人都是陌生人,决定是否同情的显然不是亲缘与地缘因素,而是“信仰”。 亚当·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中曾表示,同情的基础是合宜性,即评判他人情感及行为的起点和基础是他人与我们是否一致。这表明同情是寻求回报的,同情心也有利己动机,当他人的情感和行为与我们一致时,我们感到高兴,也更愿意施以同情,反之就会感到沮丧,很难去同情别人。例如,同样上不起大学的两个人,高分考生更容易受到同情,因为“争气”是大众的信仰。

  每个人心里都会有一杆秤,会不由自主地用道德和情感去评判新闻当事人。对于偷鸡腿的单亲妈妈,违法与否似乎没那么重要,母爱的光辉与走投无路的不堪更触人心弦,有人甚至因为移情而想到了自己母亲,因此很多人已在心理上原谅甚至赞赏了她。那名因私自下车被老虎咬伤的女子,犯了一个6岁小孩都不会犯的错误,一个虽不确定但最合理的解释是“漠视规则”——这恰恰是人们当前最痛恨的社会现象之一,是“信仰”的反面。移情之后,很多人把加塞插队、权钱交易等类似现象的账也算在了她头上。

  新闻舆论场往往是公众发泄情绪的出口,是非对错往往让位于情绪表达,以至于有时会演变为道德评判与智力站队。公平地说,这样很容易造成谬赞与误伤,因为真相永远在路上,且极容易发生反转,因此在无法掌握全部的信息时,绕过是非的情感表达是危险的——如果那名单亲妈妈是惯偷,如果被咬伤女子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

  可以同情罪人,却不应同情罪行;可以怒其不争,却别因此而忘记了哀其不幸。绝对意义上说,是人就会犯错,就会犯低级错误,只是代价后果不同罢了,至于让一个刚出虎口的女子成为全民公敌吗?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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