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监督保障作出规定。(2016年9月20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建设阳光透明、务实高效的政府,是政府机关的职责所在,更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政府信息化工作的持续发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转型升级,已经成了当务之急。《办法》的印发,为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共建共享,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支撑,必将进一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当然,好办法,还要有好落实;硬措施,更要有硬作为。要想实现政务信息从公开到共享的华丽升级,需要突出“三个坚持”。
坚持“法”至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务信息公开以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体现依法办事的原则,决不能也不允许随意而为或故意不公开、不共享。各级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上位法,突出并彰显“法度”的力量,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将该管的事情管好,将该放的权力放掉,决不能也不允许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无论是政务信息公开,还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都必须体现强制性、原则性、规矩性,实现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能共享的务必共享。《办法》严格规定“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这样的刚性要求必须得到坚决执行和有效落实,决不能也不允许找各种不公开、不共享的理由或借口,从而使政务信息公开和资源管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民”为先。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其本质属性是人民性,必须始终将人民的利益高高举过头顶,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一切,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政务信息公开以及资源共享管理,要体现便民利民惠民的总体要求,所建的系统、所搭的平台、所提供的信息,要站在群众的角度,顺应群众需求,便于检索,便于使用。要优化系统、简化程序、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享受到贴心服务,不能人为设置“障碍”,更不能满足于体制内的自我循环、自娱自乐,而让老百姓看不懂、看不明,或故意与群众躲猫猫、兜圈子。
坚持“实”打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政务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管理工作,有了《条例》和《办法》,不代表就一定能取得满意效果。必须将有关制度性安排落到实处、做在实处。要过细工作,务实行动,不能空对空,更不能玩文字游戏。要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应尽快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原则上通过统一的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要体现“一站式”服务理念,避免政出多门,凡属于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共享信息提供部门要确保所提供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要落实“一肩挑”责任,坚持“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共享信息使用部门应按照本部门职责合理使用,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管理;同时,要建立疑义、错误信息快速校核机制。通过务实过细的工作,让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在网上得到树立。
团结就是力量,而共享才是真正的力量之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政务信息从公开到共享,是发展要求,更是政务服务题中之意。发展无止境,服务更没有休止符。各级各地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利用网络平台,架设“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新平台,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