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孝老假”关键要“走心”

2016年09月05日 10:51   来源:南方网   

  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不过,“孝老假”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等尚没有规定。对于正在迅速迈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这样的休假制度来的正是时候,但是伴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孝老假”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变成“纸上福利”也引发讨论。(9月3日中国新闻网)

  赋予职工到家孝顺老人的“假期”,被公众舆论统称为“孝老假”,而且也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北京市政府规定“孝老假”之前,今年5月,河南省通过的本地新计生条例中就明确,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而不久前公布的《安徽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安徽省将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子女照顾失能父母将享受带薪休假或政府补贴。也就是说,“孝老假”已经步入各地“立法规定”的视野,并且已经在法律和政策规定上付诸实施。

  然而,正像多数人担忧的那样,“一纸规定”就能解决孝顺老人问题?或者说,一纸规定就能真正让广大职工休上“孝老假”吗?公众和舆论的疑虑不无道理。一方面,“孝老假”这一规定尚存落实的巨大障碍。孝顺老人是中华传统美德,也被用人单位所赞同,但讲求经济效益和市场利润的当下,一些单位从本心上未必希望职工休。尤其是那些骨干职工、重要岗位人员,一旦多休20天的“孝老假”,对于企业的损失巨大,一些单位宁肯采取“补偿”方式挽留职工不休“孝老假”;另一方面激烈的竞争压力,生活压力,以及抚养子女、家庭赡养压力等,也可能让一些子女无法分心。去年8月,某门户网站对近相关省份的近1000名网民开展“孝老假”休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约有43.2%的人实现了休假,有38.5的人想休而不敢休或不能休,还有少部分人甚至“不知道有这一规定”。一些推行了“孝老假”的省份尚且如此,更何况没有规定“孝老假”的地方呢?“孝老假”的推行和落实不容乐观。

  要实现“孝老假”真正步入现实、步入家庭生活,须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在各省的探索性规定逐步实践成熟后,有必要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全国性的统一政策规定,对“孝老假”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定义,譬如:“孝老假”是否仅包括临终关怀、大病陪护?父母健康期间,子女是否也应享受到一年若干天的“孝老假”?“子女”范围是否应扩大到“独生子女”之外等,应该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对于拒不落实的单位,采取什么惩戒方式,地方相关部门应承担什么样的监管责任等,也应进一步明确。

  然而,在我看来,再好的“规定”、再严厉的规定,执行与否根本上仍取决于子女的孝心。现实生活中,一些成年子女和父母生活在一个城市,竟然数周不见面,一些成年子女在周边城市工作,开车也就是一两个小时的车程,竟然能一年多不见一面,这就是子女孝顺的问题,而不是“规定”与否。换言之,如果子女没有一份对父母的孝心,即使国家和地方强制休了“孝老假”,那些无孝心的子女完全可以“挪用”——将“孝老假”变成“自家的娱乐假、旅游假”。这恐怕更违背规定的初衷。

  实现“孝老假”其实并不难,不仅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广大子女真正“走心”。只要把父母和“孝心”装在心里,困难总能克服;只要心中真正有父母、有孝心,一切困难和外在障碍将不能称之为困难和障碍。退一步说,即使全面推行“孝老假”仍待时间,为人子女者多回家看看,多关心一下父母生活,哪怕多打几个电话问候,总是能做到的。这本身也是“孝顺”和“孝老假”的重要组成部分。(南方网毕晓哲)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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