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上募捐平台,需平衡慈善效率与公平

2016年09月02日 13:26   来源:光明网   朱昌俊

  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规定:没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在网上公开募捐,民政部也公布首批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冒出数十个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确实能为部分求助者轻松快捷筹得“救命款”,但也因一些求助者身份信息、筹款目的、款项用途难以有效把关、跟踪监控,频频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9月1日《南方都市报》)

  互联网募捐平台的涌现,大大降低了慈善募捐个人参与慈善的门槛,也提升了整个社会的慈善效率。但不可否认,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网上募捐平台的发展也呈现出“鱼目混珠”的一面,如一些平台难以驾驭对善款的跟踪监控,导致被“钻空子”,影响到慈善募捐的信任危机。这正是管理部门规范网上募捐平台的初衷所在。

  目前公布的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是经过专家委员会遴选出来的。需要厘清的一个误解是,这并不意味着只有13家平台能够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将根据慈善募捐服务供需状况及社会各界反响,视情适时启动后续批次的平台遴选与指定工作。也就是说其它尚未获得资质的的互联网募捐平台,仍可以通过申请来获得资格。

  通过资格认证的方式来为互联网募捐平台的质量把关,相当于为之设置了准入门槛。然而这种监管模式,一个很重要的疑问或缺陷就表现在,获得资质是否意味着“只进不出”?遴选的标准在哪?退出的标准又在哪?而在获得资质后,主管部门又该如何对之进行恰当的动态管理?这些问题不能厘清,难免留下公平之忧。

  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是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但网络募捐平台并未被划定“非营利性”属性。换言之,并不排除未来会涌现出一些募捐平台将对慈善信息发布收费。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网络募捐平台的监管,也自然需要建立与传统慈善组织不同的监管体系。而从长远看,随着互联网募捐的普及与社会慈善需求的扩大,网上募捐平台的数量也将越来越多,若仍然延续的的是前置“审批”法,恐将影响到慈善发展的效率与慈善募捐平台生态的发育。因此,对于网络募捐平台的管理,宜逐步发展到事中事后监管,比如对于网络募捐的信息公开与操作规范制定硬性要求,对接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新慈善法并未禁止个人募捐。个人因为家庭困难等原因,可以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为自己发起募捐,这一点算是对公民“自救权”的回应与承认。但也有必要警惕可能出现的“打擦边球”现象,特别是对于责任认定,应有相应的法律兜底。此外,对于一些如专门为个人患病求助信息发布而建立的平台,到底是归为慈善募捐平台,还是个人求助信息的发布平台,也需要有明确的界定。

  规范网上募捐平台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募捐的公平、维护慈善的公信。但网上募捐平台的兴起,意味着整个慈善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慈善募捐的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对之的规范,必须在平衡慈善的公平与效率上做好加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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