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此前曾因主管部门和法律制度的缺位,一度争议频出。今年年初,住建部被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后,于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到,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主要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6个领域,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等处罚权,也拟被列入城管执法范围。(8月23日《新京报》)
从无主管到有主管,城管终于有了“娘”。此次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出台,不仅涉及城管体制的变化,更涉及管理职能的转变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必将引人关注。
从征求意见稿看,城管的管理范围由本来单一的市容执法管理,增加到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等多个领域,城管的头上将新增6顶“大盖帽”。我们当然理解这种安排是对社会管理资源的集约化利用,避免多个“大盖帽”同管一件事。但是,新增的6项业务,本来都是有主管部门的法定事项,现在突然转移增加到城管身上,不仅涉及管理权的让度,还牵涉到立法调整。在法律没有许可之前,任何管理都会因执法无据而授人以柄。即使法律许可,城管对新增的管理职能能否忙得过来,会否有揽事集权之嫌?
城管冲在一线,直接面对群众,性质特殊,矛盾多发,队伍难带,在归谁管理上一度成为“烫手的山芋”。如今住建部接收统管是件好事。其后就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让城管首先做好本职事情,管好城市市容。而车辆违章等项工作,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新增的6大管理职能,笔者理解只是城管的分外工作,如对违章机动车贴条,因其不具有对交通违章的执法权和处罚权,只算是顺便为交警帮忙,本质上还是交警的“雇佣工”,车辆违章处罚的真正责任主体还是交管部门,其他几项工作也该如此。
现实中,有的孩子找到娘,便底气足胆子大,手儿也伸得长了,该要的不该要的都想揽入怀中。城管这次新增的6项职能,也许是有关部门在协商酝酿之后强行加予的,后面城管部门会不会超标准要职能、要编制、要人员、要经费,尚不得而知,为防止出现这种现象,笔者建议,城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厘清界限,转变管理方式,讲究执法艺术,避免“管”字当头,减少与民纷争。只有这样,才能把城管从简单粗暴执法的泥淖中解救出来,树立起亲民为民的良好职业形象。
文/叶传龙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