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划转社保” 应尽快落实为好

2016年08月17日 07: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王传涛

  据报道,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方案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一份名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文件初稿日前已由国家财政部牵头拟定,并征求过国资委、人社部、社保基金理事会、证监会等部门的意见。

  不必讳言,随着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我国社保支出压力越来越大。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2015年养老保险“亏空”超过3000亿元。如何应对社保基金尤其是养老金巨大的开支压力,是摆在相关政府部门面前的重要命题。

  弥补社保亏空漏洞或缓解这种压力,不外乎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个人买单,即推迟退休年龄,提高社保缴费的系数和基数;二是公家买单,比如,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抑或是国有资产划转到社保基金中去。眼下的实际情况是,个人缴纳社保的系数已经非常之高,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也已经基本敲定,该个人承担的部分,方案已经基本成型,眼下就是需要由公家买单的部分及早确定方案并落地实施。

  我国社保支出压力的增大,并非是个人原因造成的,而是因为我国人口政策以及社保经营管理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在社保经营与管理问题上,政策制定者缺少前瞻性、预见性。如此背景之下,让国有资产去承担更多的责任,才能体现现代政府的担当。

  不让老百姓为社保的亏空买单,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利润、公共财政都应该有所表现。具体到国资问题,一方面,国有企业是政府“长子”,是依靠国家政策赚钱,赚的钱也具有公共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资产也属于全体国人,是另一种形式的公共财政,划国资为社保基金的亏空来买单,天经地义,责无旁贷。

  国资划转社保,无论是在顶层,还是在底层,都早已达成了共识。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国家根据需要将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分红和转让收益用于弥补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2016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办法。

  国资划转社保之举,一些地方已经率先行,并且已经证明这一方法既直接,又奏效。比如,去年5月,超过33亿元的国有资本正式划拨到新成立的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名下,这不仅标志着山东省国企改革走出了关键一步,更意味着在中央文件中出现了长达11年的“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资金”的政策终于不再是“纸上谈兵”。

  社保制度,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缴税制度。虽然不是直接纳税的行为,但其社会意义殊途同归。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规避了公众买单或是重复纳税现象的发生。这是一种很重要的价值还原——在社会治理面前,国有资产有更多担当才能体现我国经济制度、社保制度的优越性。

  国资划转社保不能只打雷不下雨,须知,一项公共政策若总是只摸石头不过河,就容易被社会诟病。就公众而言,他们当然希望这样好政策、好办法能够及早落地。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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