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以后办事办证,对于有关部门可以核实解决的有些事项,就不用再去派出所了。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人在“证”途,相信现在不少人不是在办证中,就是在办证的路上,或者正为办证而发愁。一部“证明史”,写下了社会人生百态,寄寓着公众喜怒哀乐。或许若干年后,你会以为“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人还活着”是一种传说,但在当下,它仍然是“坚硬”的现实。
作为一种非人格化文本,证明以颁证机关的公信力来为公民个人信息背书,在陌生人社会不可或缺。否则,信用社会就难以有效运转。证明之过,不在证明本身,而在“证明多”与“办证难”。“多”与“难”交织在一起、纠缠不清,大大拉升公众办证的痛苦指数。
“办证难”,或因部门之间画地为牢,只能靠公众双腿来回跑;或因办事人员“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把公众疾苦当作一回事;或因雁过拔毛,把出具证明当作一种“生产力”……12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通过“谁主管、谁负责”、强化部门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列举办证清单等招数,招招剑指“办证难”。譬如“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之规定,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大大降低办证的难度系数。
翻过“办证难”,硬币另一面是“证明多”。证明无处不在,就算“办证易”,仍要花费公众大量的成本,时间、金钱与精力等,令人不胜其烦。究其实,一些证明不过是相沿成习、惯性产物,实则可有可无,取消了天也塌不下来;一些证明是“脱裤子放屁”,纯属内耗式瞎折腾,如一些与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相关的证明,权威如身份证、户口本都不行,需要另开证明,就是一种悖论;一些证明根本就是按地方或部门利益随意设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对这几类证明,就是要做减法,坚决砍掉不合理、没必要、缺乏法律法规支持的证明,不让公众为不合理的公共服务埋单。假如,身份证中能体现更多公民信息,实现“一证走天下”,许多相关证明都可以省下。
仅有“办证易”还不够,只有“少办证”才能釜底抽薪。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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