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举报交通违法,须防法律风险

2016年08月12日 08:50   来源:武汉晚报   张智全

  昨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从8月15日至12月31日,武汉交警将针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违法行为开展举报有奖活动,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市民可通过网上举报、移动端举报(图片)和电话举报三种方式,在24小时内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按不同违法情形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现金奖励。

  借助民众力量惩处交通违法行为,武汉公安交管部门并非第一个“吃螃蟹”者。这种执法创新,虽然能缓解公安交管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的现实难题,有利于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打击和防范效应,但也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了争议。其中的焦点在于市民参与此类行为的合法性,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相关法律风险。

  法无授权不可为。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都要以合法性为基本前提。在法理上,普通市民没有执法权,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究竟是协助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还是直接介入了执法过程,目前在法律上还尚存争议。公安交管部门可能面临法律依据不明的诘难,导致公众对其执法合法性的质疑,绝不能等闲视之。

  更要注意到,市民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法律风险。如果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发生了冲突,或者造成了人身伤害,责任该由谁负?公安交管部门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都需要作好制度设计,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损害执法公信力。

  从以往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举报人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证据,以及为骗奖励而恶意举报,甚至敲诈被举报人等情形。尽管对上述情形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可能完全杜绝,对公安交管部门而言,无疑是更大的挑战。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鼓励市民通过移动端,也即是图片的形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更容易引发侵权纠纷。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环境下,举报人完全有可能擅自将被举报人的图片或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一旦扩散开来,极有可能对被举报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造成侵害。这也是需要特别重视和防范的法律风险。

  对于任何一项执法创新,不能一味地苛责求全,而应客观、公允地评价其优缺点,敦促执法机关努力拾遗补缺,确保执法创新之举规范有序地运行。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初衷是好的,绝不能因噎废食。当务之急是要在防范方面下足功夫。如此,才能确保这一“人民战争”不至偏离法治方向,进而真正释放出最大的法治潜能。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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