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空置,整改追责不能“空置”

2016年08月11日 10:4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日前,审计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近日,全国多地政府也披露了关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的审计结果。审计署和多地审计结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三大问题:19万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数以百亿元建设资金被闲置,数以万计的人员骗取保障房资格。(8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媒体列举的保障房三大问题中,保障房空置居于首位,也是最值得关注的。因为在现实语境下,建设资金闲置能很快得到整改,骗住保障房将被取消资格受到处理,而对于保障房空置问题,恐怕很难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这已不是审计部门首次对保障房空置“开炮”。2013年,多个省份审计结果显示,山东、海南等4省保障房空置5万余套。去年底,审计署还曾点名多个闲置严重的地方,包括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新乡市等。然而,曝光归曝光,点名归点名,在指出问题之后往往再无下文,鲜见有部门和人员因此受到问责。

  表面上看,位置偏、配套差、质量劣,是导致保障房“有房无人”的主要原因。在许多地方,保障房往往远离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滞后,导致上班远、生活不方便。再加上,墙体开裂、顶棚渗水、纸糊防盗门等保障房丑闻令人触目惊心,公众更加敬而远之。

  但追根溯源,这一系列问题又都源于一个共同的症结——权责不清。长期以来,对保障房的考核仅限于开工率和竣工率,入住率并未纳入其中。虽然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将保障房入住率纳入考核指标,但并未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考核机制不完善,导致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把好事做好的压力和动力。只要把房子盖起来,即使公众有意见,有关部门也不会因为保障房空置而担责。于是,以次充好、滥竽充数、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就成为某种意义上的潜规则。

  保障房空置,源于责任空心。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根本没有把保障房建设作为“安居工程”,或视为政府理应提供的公共福利,而是将其当作展示政绩的“面子工程”,看成赏赐给群众的阳光雨露。在这种思维驱使下,一些地方只会算“经济小账”,不会算“民生大账”;只愿把偏远地区的地块拿来凑数,不愿动中心黄金地段的奶酪;只是为应付任务完成指标,而舍不得投入资金完善设施,投入精力保障质量。

  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一边是低收入群体只能“望房兴叹”,对“住有所居”有着迫切需求,一边却是本该“一房难求”的保障房面临“愁嫁”尴尬,房源存量不断增加。这大大违背了我们建设保障房的初衷。空置率“高企”,意味着大量保障房没有发挥到真正的保障作用,造成资金、土地等资源的浪费,并且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形象,必须有人对此负责。

  19万套保障房空置不能“审而不计”。除了尽快把闲置房源分配下去外,有关部门还应针对空置背后的原因,给出相应的调查处理,供需不匹配的追究决策失误责任,出现质量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在此基础上,完善制度设计,将保障房的入住率和空置率纳入考核指标,出台追责问责细则,倒逼地方政府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保障房真正发挥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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