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把保障房建设视为“安居工程”,视为政府理应提供的公共福利,而是将其当做展示政绩的“面子工程”,看成赏赐给群众的阳光雨露。
日前,审计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多地政府也披露了关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三大问题:十几万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数百亿元建设资金被闲置,数以万计的人员骗取保障房资格。(见8月9日《京华时报》)
三大问题中,保障房空置首当其冲,也最值得关注——建设资金闲置能够很快得到整改,骗住保障房将被取消资格受到处理,而对于保障房空置问题,恐怕很难有人为此担责。
这已不是审计部门首次对保障房空置“开炮”。2013年曾曝出山东、海南等四省保障房空置五万余套的消息。去年底审计署还点名多个闲置严重的地方。可曝光点名之后往往再无下文,鲜见有部门和人员因此被问责。
表面看,位置偏、配套差、质量劣,是导致保障房“有房无人”的主要原因。在许多地方,保障房往往远离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滞后,加上墙体开裂、顶棚渗水、纸糊防盗门等触目惊心的保障房丑闻频现,公众对其自然退避三舍、敬而远之。
但追根溯源,这一系列问题又都源于一个共同症结:权责不清。长期以来,中央对于地方保障房考核仅限于开工率和竣工率,虽然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将保障房入住率纳入考核指标,但并未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考核机制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缺乏把好事做好的压力和动力。只要把房子盖起来,即使公众再用脚投票,有关部门也不会因为保障房空置而担责。于是,以次充好、敷衍塞责,就成为某种意义上的潜规则。
保障房空置源于责任“空心”。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把保障房建设视为“安居工程”,视为政府理应提供的公共福利,而是将其当做展示政绩的“面子工程”,看成赏赐给群众的阳光雨露。在这种思维驱使下,有关部门只会算“经济小账”,不会算“民生大账”;只愿把偏远地区的地块拿来凑数,不愿动中心黄金地段的奶酪;只是为应付任务完成指标,而舍不得投入资金完善设施,投入精力保障质量。
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一边是低收入群体只能“望房兴叹”,对“住有所居”有着迫切需求,一边却是本该“一房难求”的保障房面临“愁嫁”尴尬。这大大违背了保障房建设初衷,不仅造成资金、土地等资源的浪费,而且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必须有人买单负责。
十几万套保障房空置不能“审而不计”。除尽快把闲置房源分配下去外,有关部门还应针对空置原因,给出相应调查处理,供需不匹配的追究决策失误责任,出现质量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在此基础上,完善制度设计,将保障房的入住率和空置率纳入考核指标,出台问责细则,倒逼地方政府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保障房真正发挥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