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章丑闻”别因陈光标个人身份而跑偏

2016年08月09日 17:36   来源:千龙网   宋潇

  8月8日下午,陈光标为法定代表人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被曝搜出大量假章。当天晚上,陈光标回应称,涉嫌伪造公章事件是公司原高管所为,涉及金额达3亿多元。事发后,公司原副总经理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后被取保候审。(8月9日《京华时报》)

  公众对著名慈善人士陈光标的热议从未停息,每一次涉及他的新闻内容,无一不与慈善和炒作挂钩。类比如今的公司假章事件,反映的其实也是这个道理,至于陈光标是否属于炒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之所以陈光标能够引起媒体的强烈关注,恐怕还是因为他已经成为深度切入公益空间的某个“符号”,而他所做的很多东西,似乎都与现实中一些情理背道而驰。当然,我们争议的中心,不是为了去求证陈光标慈善事业的真伪性,而是去思考,假章丑闻的发生,造成的影响,如何越过公司范畴,纳入现实情景考量。

  要知道,媒体对陈光标的关注就从未停止过,近年来,陈光标受到的质疑越来越多,无论是民众的批评,还是专家的证实,都在证明其身上的光环正在逐渐消减。此前的冰桶挑战造假,以及承认自己受颁的“世界首善”证书系相关基金会造假之物,诸多风波,都加剧了人们对陈光标所干之事的怀疑心理,放之于如今的假章事件上,民众也有理由质疑这属于人为安排的炒作。

  当然,这只是预设立场,看待假章丑闻,也绝不能因为陈光标的个人原因而影响事实判断。可问题却是,我们习惯了陈光标的炒作闹剧,正如“狼来了的故事”一样,谎言听多了自然就不信了。无论是陈光标还是其他人,受到的质疑自然会很大。但同样,如果我们总是把视角放在质疑陈光标是否知情上,显然偏离了事件主因。

  也许陈光标真是受害者,因为他的“光环”,很多时候媒体报道都会刻意将其推向风口浪尖。在假章丑闻中,我们不妨将其政协委员、慈善家等外围的身份抛至一边,理性看待假章丑闻的产生诱因。

  在此事中,公章的签章细则、使用制度等问题,陈光标作为法定代表人,不可能不知情,另外,假借黄埔公司名义在外承包工程的做法,陈光标也不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从这两点上来说,陈光标的“无辜”,多少也由自己的责任缺失所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的犯罪活动,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和法人,都应该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此而言,假章丑闻的发生,无疑再次将陈光标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但争议假章事件的中心,不应被陈光标的个人身份而带偏;从企业管理、合同签订、法人效应的角度考虑,假章丑闻才能得到应有的妥善解决。

  而对于陈光标来说,还是那句话,做慈善可以,但是别总拿慈善来说事。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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