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玩手机被判刑”具有破冰意义(图)

2016年08月03日 10:16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站在路边的陈先生遇到了边开车边看手机的司机高某,高某驾车将陈先生撞伤致死,并导致其他两辆车在事故中发生损坏。8月1日,高某被控交通肇事罪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受审,法院当庭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8月2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开车玩手机危害极大,导致悲剧频发。2014年10月24日,江苏镇江一司机驾车7分钟不到,4次掏手机,共低头39次,结果撞死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11月3日,美国女孩利兹?马克斯因两年前在开车时看短信而发生车祸,导致脑部和面部受到重伤,至今仍有一只眼睛失明。为了警醒后来者,她拍摄了宣传视频向驾车者发出忠告,千万不要用生命发短信。如此语境下,高某因开车看手机撞死人被判刑,其警示作用不容小视。

  开车玩手机,会分散驾驶者注意力,人脑反应比酒驾还要慢30%,导致交通事故风险比通常高4倍;还会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效率,加剧路面车辆拥堵;特别是,有调查数据显示,边开车边发短信,发生车祸的几率要高出23倍。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然而,严查之下,开车玩手机的违法现象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缘于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力度还不够。从现有的规定看,开车看或者玩手机,只有在造成交通事故后,才会追究司机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这属于结果犯,如果没有造成符合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司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会面临行政处罚。高某就是典型的例证,假如他开车玩手机没有将他人撞伤致死,就不会被判刑。

  在2016年珠海两会上,民进珠海市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关于开车期间玩手机入刑的提案,理应得到立法部门的积极回应。就像严查醉驾一样,严查开车玩手机,本着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应该符合广大民众的利益要求。据了解,目前世界上有50个国家禁止司机开车时打电话,美国最近也打算在全国各州均约束开车打电话行为。可见,建议开车玩手机入刑,对公众来说,具有教育作用;而对司机而言,则具有警示意义。

  换言之,司机开车玩手机被判刑,具有破冰意义。立法部门应对相关法律进行修缮,将开车玩手机等“盲驾”行为入刑。依法重典“盲驾”等违法行为,并非是提倡法律责众,多处罚一些人;其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司机的驾车行为,警诫大家要依法行车,也是在用一种严厉的方式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不玩手机,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当然,处罚仅是一种手段,交警部门应尽量做到规范化、人性化。特别是,应通过各种渠道与公众进行深入沟通,阐明利弊,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府的公共政策。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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