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送了两次快件都没有人签收,第三次投递的时候,收件人就要另外付费了。7月29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查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7月31新京报)
有人可能会说,快递必须在送到收件人手里才能算完成了投递,因为,之前寄件人已交付过费用了。快递公司收了费用,就必须要完成投递。再说,快件投递由于时间等不确定性,收件人不可能一直等在家中,寄件人也不可能知道收件人何时在家中,第3次投递要额外收费,这对寄件人不公。此话说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快递业是市场化运作,多次投递无人接收,势必会增加劳动力成本,第3次开始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遵循市场规律的,也是合法的。
作为快递公司,多投递一次势必会增加投递成本,如果不实行这一新政的话,可能会让寄件人和收件人都不尊重快递的劳动,不会想办法及时收件,说好了几点在家,结果又常常食言,从而使快递员无休止地白忙乎,造成了资源浪费。“第3次投递可额外收费”这一条款,表面上看似乎有点冷漠,但可以促使寄、收件人与快递公司加强合作,对快递的寄、收当一回事,既可以提高投递效率,也使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利用。
对于寄件人来说,有了“第3次投递可额外收费”新规,会与收件人沟通,确定收件的最佳时间,然后在填写寄件单时告知快递公司,让快递公司少走冤枉路。对于收件人来说,有了这一新规后,也会把收件重视起来,当第一次快递员来送快递时,如果不能及时接收快递,也会告诉快递员最好的投递时间,或者委托别人接收。
有了“第3次投递可额外收费”这一条款,可以使寄、收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增加配合度,寄、收件人都更关注快递到达的时间,通过电子平台进行查询,尽可能不让快递员作无用功的劳动。快递公司为了避免与客户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矛盾,也会主动与客户沟通。譬如:在快递投递前会主动与收件人联系,确定接收时间和地点等。
因此,“第3次投递可额外收费”这一条款合情合理,可以促使寄、收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和相互信任,可以提高快递的投寄效率,使快递业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当然,“第3次投递可额外收费”也要有个底线,应该明码标价,或与寄件人协商,达成双方都接受的价格,另外,对前2次的投递情况也要保留证据,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矛盾。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