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合法化让网约车告别野蛮生长

2016年07月29日 07:25   来源:法制日报   房清江

  随着网约车新政的落地与生效,网约车市场将迎来又一轮调整,网约车与从业人员的数量会发生变化,网约车的市场定位也会进一步修正

  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今天揭开面纱。最令人关注的是,网约车合法地位获得明确。网约车合法化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此外,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新政于11月1日起实施(7月28日《人民日报》)。

  网约车代表了出租车服务的市场方向,同时也因为快捷便利而被人们认可,因此有关网约车的市场地位一直倍受关注与期待,网约车市场地位的合法化,给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议画上了句号。不过,网约车的合法化,并不等于网约车经营与服务天然的规范化。恰恰相反,网约车发展至今,始终难脱野蛮生长的色彩,任何私家车支个手机、下载一个预约软件就可运营。据统计显示:网约车单日成交量已经超过1000万单以上,全国已有超过400个城市开通专车服务,从事过网约车服务的车辆达到几百万台之多。

  网约车的野蛮生长,在为人们提供打车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首先是公共安全和乘客权益保障的问题。比如,吸毒者从事网约车运营、网约车事故伤害赔偿、运营过程的监管等安全与权益的隐患。其次是混乱的市场经营秩序。网约车门槛低、成本低,在行业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约车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如对网约车与乘客的双向补贴,对传统出租车形成强烈的冲击与挤压,严重影响了出租车市场秩序的稳定。第三是信息安全的隐忧。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产物,具有大数据特点,服务过程形成的海量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银行账户、打车线路等重要信息,正在对乘客个人隐私形成挑战。

  网约车合法化不是目的,关键是顺应市场规律,引导规范发展,趋利避害,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多元化的出行需求。网约车合法化也是它告别蛮荒的开始,即将实施的新政既给予网约车以合法地位,也为网约车的发展设置了条件与规则,如私家车如何登记成为网约车、网约车从业需要什么资质、网约车与平台之间安全责任如何区分界线、网约车的价格如何形成、乘客信息如何保护等,并纳入到行政监管的范畴。

  可以预料,随着网约车新政的落地与生效,网约车市场将迎来又一轮的调整,网约车与从业人员的数量会发生变化,网约车的市场定位也会进一步修正,平台对网约车的管理也会随之加强。与此同时,将网约车纳入到出租车行业考量,设置必要的门槛,配套合理的税费政策,维护市场公平,也会有效促进出租车不同层次服务的均衡发展,实现网约车、平台与消费者的三方共赢。

  网约车的兴起,方便了民众出行,但也因安全、市场公平竞等问题备受争议。网约车合法化,给乘客、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均吃了一颗定心丸。无论网约车如何发展,公众最期盼的无外乎是安全、舒畅出行;司机也不例外,也希望通过合法途径安全创收。但是,面对网约车安全问题频现,如何提升其安全系数,无疑是广大公众最关心的。

  

(责任编辑:范戴芫)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网约车合法化是对市场的尊重    2016年07月29日
  • ·“安乐死合法化”有违多重伦理    2015年12月22日
  • ·民间借贷合法化是有益探索    2014年02月18日
  • ·小费合法化是为旅行社规避责任    2015年08月21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