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推进基层行政机关民主建设

2016年07月27日 07:49   来源:人民日报   吴东炜

  习近平同志强调,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更加有效地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基层行政机关处于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的一线。面对改革发展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多样的新形势,基层行政机关必须以民主集民智、解难题,以民主暖人心、理情绪,以民主强监督、树形象,以民主求善治、促发展,不断提高行政能力,从而夯实国家治理基础。

  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基层行政机关民主建设要在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稳步推进。基层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勇于探索,积极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基层行政机关民主管理的制度和形式,不断提高民主建设水平,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坚持民主制度建设与民主意识培养有机结合。基层行政机关民主建设的效果既取决于民主制度建设,又取决于干部职工的民主意识。基层行政机关应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规则意识、民主意识,养成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的习惯,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建立民主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等方式,增强行政机关推进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执行力。

  坚持民主建设与行政工作规则制度相对接、相促进。只有两者有效对接,才能确保基层行政机关民主建设的持续性和生命力。对税务机关而言,近两年,《纳税服务规范》《征管工作规范》等行政工作规则制度相继出台。民主建设只有着眼于有效落实这些规范,同时关注并解决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才能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对行政工作的促进作用。

  探索科学路径

  以党内民主引领基层民主。党组织是基层单位的领导核心,党内民主对基层民主具有引领、示范和保障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关键在于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关系单位发展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及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领导班子要身体力行,凡属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积极落实党务公开。强化党内民主理念,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民主素质,培养民主习惯,提高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以形式创新推进基层民主。一是通过扩大民主渠道,保证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比如,探索开放党组会和局务会,确保干部职工对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争取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和拥护。二是重视各类咨询议事委员会和专业团队在民主建设中的作用。比如,基层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组建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税务事项评议委员会、纳税服务需求分析团队等,同时制定配套工作规则,实现重大问题有建议、源头参与有主张、决策过程有声音、关键时刻有作为,不断深化和拓展民主管理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建立完善职工之家,及时通报重大问题,广泛征询各方意见,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以监督制约倒逼基层民主。一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以多种形式加强基层行政机关各层级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二是完善对外公开机制。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三是扩大对内公开范围。通过公开,把单位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置于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使干部职工能够知情、议事、参政、监督。

  (作者为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东炜)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王义桅:西式民主的任性遭人嫌    2016年06月24日
  • ·民主的“飞来峰”不易成功    2016年04月22日
  • ·植根中国大地的民主    2016年04月22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