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做百年老店不应只是“守法”

2016年07月26日 12:38   来源:解放日报   苏勇

  日前,在国家质检总局约谈后,宜家公司提交召回计划,决定在中国市场上召回1999年至2016年期间销售的马尔姆等系列抽屉柜,受影响的产品数量共计160多万件。

  宜家对于此次迟迟不召回缺陷产品所给出的理由是,这些产品符合中国的国家技术标准。确实,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规定,家具在自由站立时,即使外界施加压力也不能倾倒,而宜家的多款柜子不符合这个标准。所以,宜家在北美实施了召回。而目前,中国尚未出台实施类似规定。这一辩解显然值得商榷。在明知相关柜子自1989年以来已经导致多名儿童死亡的情况下,宜家迟迟不召回问题产品,既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而且对宜家的品牌价值难免有所损害。

  进一步来看,这一事件其实还引发了一些更值得探讨的问题:在企业经营中,如何理解法律(制度)和伦理的关系?企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遵守法律就足够了?在明知产品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因为法律制度没有规定而“任性”?

  2007年,我在一次演讲中提出一个观点,任何一个组织,包括企业,在行为时有三条衡量标准:

  第一条是法律制度。任何一个组织,在从事任何活动时,毫无疑问首先要遵守制度、遵守法律。同时,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遵守法律固然重要,但仅遵守法律也是不够的。这是因为:第一,法律制度不可能管到所有方面。社会运行、企业经营非常复杂,涉及面极广,而法律制度相对较为原则和抽象,不可能覆盖到每一个方面、规范每一种行为。第二,法律会有滞后性。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当某种现象具有普遍性,而且人们都相对一致地达成共识后,才会出台一个法律或制度,对相关现象加以规范和约束。

  第二条衡量标准,就是伦理标准。对企业而言,就是经济伦理标准。伦理标准也许不如法律制度那样有刚性,但良好的伦理道德能够促进社会更好地可持续发展。企业虽然是一个经济组织,但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组织,一言一行除了产生经济效益,还会产生社会效应。因此,企业在法律制度还没有管束到的某些地方,就要自觉地用商业伦理来约束自身行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遵守良好的伦理标准,使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就法律和伦理的关系而言,法律制度保障社会的基本运行,是底线,起的作用主要是“惩恶”;优秀的伦理道德引领社会的良好运行,起的作用更多是“扬善”。任何一个社会,这两条行为衡量标准不可偏废。

  第三条更高的衡量标准,就是企业信仰和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个希望做成百年老店、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一定要有自己的信仰,努力成为一个伟大的企业。而一个伟大的企业,必须用更高标准来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不是仅仅满足于起码的遵守法律制度,也不是一般地遵守商业伦理,而要有长远目标和理想信念。

  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指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道德基础就是责任感,这种责任感源于每个人对自己行为的一切后果负责的道德感。没有基于道德基础之上的责任感,任何职业都将失去它的社会价值。而对于如何遵守商业伦理,另一位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指出,在所有场合,良心的影响和权威都是非常大的;只有在请教内心这个法官后,我们才能真正看清楚与自己有关的事情,才能对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作出合宜的比较。这就非常明确地告诉每一个企业经营者,当明知自家产品有严重缺陷甚至会伤及消费者生命,而似乎又合乎现行标准时,你就应该“请教内心这个法官”,问问自己的良心,看看和企业平时所宣传的是否相符,认真思索和考量做出的商业决策是否对得起企业的“良心”,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

  (作者为复旦大学东方管理研究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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