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守法者成为“孤独的人”

2016年06月14日 10:30   来源:解放日报   殷啸虎

  ■人们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会有一个价值估量:不遵守法律受到惩罚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及遵守法律与违反法律所获得的收益哪个更大。如果不会受到惩罚的可能性很大,或者违法所带来的收益要远远大于守法所带来的收益,那么就有可能选择违法

  ■对于违法行为,在强调说服教育的同时,必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只有通过规则的强制,才能形成执法与自觉守法的良性互动,以严厉的处罚使人不敢违法,以严密的制度使人不能违法,以良好的教育使人不想违法,以素质的提升使人不愿违法

  上海开展交通大整治以来,短短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共查处10大类违法行为364.5万起。但是,一些人在违法之后,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不对,拒不接受警察处罚;也有的面对处罚和教育时百般狡辩。记得前几年南京交警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名50多岁的女子因闯红灯被交警拦下后,竟冲着交警发火说:“你拦我干吗?”交警告诉她:“你闯红灯了。”没想到,女子不以为然地说:“闯红灯怎么了,我都闯了几十年了,要你管?”

  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交通违法似乎成为一种习惯,守法倒反而成了另类。一则笑话颇能说明这个问题——一个中国男孩在国外谈了一个女友,一同驾车去郊外时遇上红灯,中国男孩没有犹豫就闯了过去。没想到,外国女友对他说:你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坏事不敢做的!于是,坚决和他分手了。有了这个惨痛的教训,这个中国男孩从此再也不敢闯红灯了。回国后,他又谈了一个中国女友。驾车出游时,看见路口的信号灯变成红灯时,就老老实实地停了下来。但是,女友在一旁不停地催他快闯过去。当他告诉女友不能闯红灯时,对方竟然气愤地说:你连红灯都不敢闯,还是不是男人啊!于是,又坚决地和他分手了。

  看来,在守法与违法这个问题上,真不是那么简单。美国纽约大学法律心理学教授泰勒在《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一书中曾提出:“从总体上来说,美国人都是遵纪守法的。然而,要让每个人每时每刻都不折不扣地遵守各种法律,那也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都有偶尔触犯法律的时候,对有些人来说,违法乱纪则更是家常便饭。”美国如此,中国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在去年5月召开的上海市政协常委会议上,市政法委书记姜平就谈了自己遭遇到“孤独的守法者”的尴尬。某晚,他同妻子一起外出散步,沿着建国西路、岳阳路、乌鲁木齐路、高安路、兴国路,一共走了5条马路。在每个红绿灯路口,他们都要停下看看有多少非机动车或行人乱穿马路。结果很遗憾,一共有37辆非机动车乱穿马路,行人更是多得难以统计。在其中一个路口等绿灯时,姜平注意到,本来还有四五个人和他们一起在等,但转眼就剩下他和妻子两人。他的太太无奈地说:“我们两个是孤独的人。”

  可见,在没有外在约束的情况下,违法容易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因此,要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必须先弄明白一个问题:人们为什么要违法。应该说,绝大多数违法者对自己的行为是很清楚的,但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呢?泰勒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工具主义和规范主义两种观点:

  就工具主义的角度来说,人们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会有一个价值估量:不遵守法律受到惩罚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及遵守法律与违反法律所获得的收益哪个更大。如果不会受到惩罚的可能性很大,或者违法所带来的收益要远远大于守法所带来的收益,那么就有可能选择违法。

  就规范主义的角度而言,人们选择不违法,主要是基于个人遵守规则的信念和对法律的信任,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因素。如果现实背离了这种期望,大多数人可能最终会选择违法。

  在红灯面前,骑车人首先选择违法,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既然没有警察,那违法就没有什么风险(更何况照以往情形,即便有警察在也不一定会被处罚)。一部分行人选择违法,理由同骑车人是一样的; 另一部分人选择观望,一则可能是出于自身的安全考虑,再则可能是想看看再说——当看到其他人闯红灯没有任何风险而自己等红灯也不会有任何利益时,他们自然也就跟着闯了。

  因此,在考量如何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方面的因素。从违法行为发生的阶段而言,一开始往往只是少数人选择违法,大多数人可能会选择观望。如果这时违法者立即受到制裁,大多数人必然会选择守法。这一“当头棒喝”是有必要的。

  我曾有过类似的经历。那是在多年以前,一个炎热夏天的中午,我在路口等红灯时,眼看着身边一辆接着一辆的自行车闯了过去。此时,我只能以坚定的法律信念和法学教授的身份来进行自我安慰,却没想到一名闯红灯的老兄骑到路中间后又回头看了我一下。这一看不要紧,其他闯红灯的人都回头看我了。他们的意思我明白:没有警察在,这人傻站着等红灯是不是有毛病啊?在众多违法者的“歧视”目光下,我感到压力巨大。

  其实,就违法行为而言,工具主义的观点同规范主义的观点根本上是一致的。除了极个别人以外,绝大多数的人在骨子里都知道不能违法。如果对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客观上可能会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学者曾说过:不是中国人的思想品德比其他国家的人低劣,而是法治出了问题,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所以,对于违法行为,在强调说服教育的同时,必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只有通过规则的强制,才能形成执法与自觉守法的良性互动,以严厉的处罚使人不敢违法,以严密的制度使人不能违法,以良好的教育使人不想违法,以素质的提升使人不愿违法。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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