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空中救援”也是谋杀,国航不可推卸责任

2016年07月22日 14:08   来源:中国江苏网   王萱

  7月8日6时20分,85岁老人左昌鲁在家人陪同下,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从北京到义乌的CA1879航班回家。由于各种原因,飞机备降杭州。其间,老人发生意外死亡。老人之死引发争议。死者家属认为,老人出现病症后,由于飞机上缺乏急救药品和设备,延误了救治时间,国航应该对老人死亡担责。国航则称,家属并未事先说明老人身体状况,且国航事发后一直在积极组织救治。(中国青年报7月21日)

  航空事件发生,人们一般会联想到“坠机”或是“劫机”,然而在飞行过程中或是上、下飞机途中发生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却鲜为人知。因为在大多数人们的印象中,空乘人员不仅外表端庄行为得体,专业技术更是培养到位,不可能会因为一些细节上的过失或错误导致乘客人身伤亡。现如今,85岁老人坐飞机途中意外死亡,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机组人员在进行救援的过程中竟然不会使用氧气袋,导致救援不及时,最终酿成惨剧。笔者认为,此类迟到的“空中救援”也是一种谋杀。

  根据《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事件发生之后,国航竟然以家属瞒报病情为由选择了长时间的沉默,没有及时派出工作人员联系老人家属。事实上,多名医疗界专业人士表示,老人心脏没有问题,身体状况也达到坐飞机的条件,也就是说老人身体健康状况是没有问题的。

  乘客在飞机上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不论飞机的飞行情况、机舱内的突发状况还是地面的应急救援情况,机组服务人员都应该全面了解,造成的不良后果都应该由航空公司全权负责。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避免“空中悲剧”的发生,一方面,在紧急备降时机组人员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同时维护好机上秩序。发现需要救助人员时要第一时间进行抢救,随即联系地面医护人员进行救护准备,并且完善机上应急设备,定期检查更换。另一方面,对机组人员的专业培训要下功夫,花力气。提高个人素质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当今社会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时期,服务业相应的服务水平应该及时提高创新,强化自身服务能力才是关键,不能让迟到的“空中救援”再次重演。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