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属于基层群众自治范畴,只要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就可以用来遏制“办酒风”
“我们初步算了一下,与往年相比,今年全村办酒席的场次减少了85%左右,为老百姓直接节约资金三百余万元。”天保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德明告诉记者,为村民节约如此之多份子钱的,是一份全体村民签字画押的村规民约。而两年前,和不少农村一样,天保村村民也被各种名目的“办酒风”所困扰(7月21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攀比成风、居高不下的份子钱已成泛滥之势,既影响社会风气,又增加民众负担。正如报道指出,为了收回随出去的礼金,村民们琢磨如何收回本钱,办酒席的名目越来越多,红白喜事、满月、周岁、办寿、建房、搬家等,甚至有的村民50岁、40岁也开始办寿宴。可以说,这种已呈恶性循环的随礼之风,必须得到遏制,而村规民约不失为一种值得探索的方式。
村规民约主要指村民在自治过程中,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为维护本村的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等所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制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级政府备案。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组织实施村规民约。
据报道,天保村治理份子钱的村规民约经过村“两委”扩大会议讨论,得到了全体村民的一致赞同,全村968户户主在村规民约上签下自己的姓名,并按上红手印。即这份简单的村规民约符合法定程序,全体村民均应自觉遵守。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村规民约还配套有处罚措施,对违反者,将“取消全家的惠农政策,取消低保等惠农政策”。应该说,对村民相当重要的优待政策,一旦因违规被取消,将使违规者受到极大影响,能够督促其认真对待村规民约。值得说明的是,此处罚措施并不违法,也未侵犯村民合法权利。因为低保等惠农政策属于村民的预期可得利益,不属于合法财产权利。而且,对于违反规定办酒席者,有理由据此认定其铺张浪费,不符合低保条件,理应将惠农名额让渡给更需要的人。
与此相对,一些地方政府面对难以遏制的随礼之风,曾发出公文予以管控。但却招致公众情绪反弹,按说,公文只能约束党政干部及公职人员,随礼之风毕竟属于公民个人之间的私事。即便五花八门的酒席引发怨气,影响社会风气,公权力也不宜过度干涉,只能加强引导,并通过自身良好的作风引领朴实的民风。而村规民约则属于基层群众自治范畴,只要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就可以用来遏制“办酒风”。
尤其是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脸面”最重要。哪怕是毫无缘由的酒席,都要随礼,否则就会得罪邻里亲朋,孤立自我。由此让正常的人情往来变异成借酒敛财、借债随礼这样的恶性循环。假使这一遏制滥办酒席的村规民约能得以有效执行,那么违规者不仅得不到好处,而且颜面尽失并被孤立,最终得不偿失。相信村规民约能够形成道德压力,让人情往来少些攀比风和金钱味。这种靠村规民约促进移风易俗的做法如果能取得良好成效,就有必要被其他地方借鉴。进而与党纪法规共同发力,遏制变味的人情往来,培育健康的社会风气。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