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疫苗审批为何不“特事特办”?

2016年07月20日 07:38   来源:红网   徐林生

  7月18日,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GSK)生产的“希瑞适”获得国家食药监总局上市许可,成为国内首个获批用于预防宫颈癌的HPV疫苗,将在明年年初上市。今年是2006年首只HPV疫苗在美国上市后的第十个年头。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研究所乔友林教授称,这个消息令人兴奋,“太不容易了,中国人等这个疫苗已经等了10年。”(7月19日央广网)

  值得注意的是,兴奋的还有媒体和公众,“千呼万唤”“等了十年”“再也不用去香港打疫苗了”等用语,出现在不少新闻的标题中,网络新闻跟帖也纷纷叫好。一个进口疫苗被审批通过,引发如此关注和好评,似乎并不常见。

  宫颈癌是最常见的妇科恶性肿瘤,致死率非常高,是最致命的女性癌症类型,但它又最容易预防,99%的病例是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所致。能防止HPV感染,等于预防了宫颈癌。研究证明,希瑞适疫苗适龄女性接种有效率达94%,有媒体称HPV疫苗为救命疫苗,并不为过。已有160多个国家批准该疫苗上市,我国香港、台湾早在2007年已批准应用,至今接种了近两亿人。

  救命疫苗为何“千呼万唤”十年才批准?据了解,我国食药监总局(CFDA)对宫颈癌疫苗效果的判断标准与国际标准不同,是造成HPV疫苗姗姗来迟的关键因素。从感染HPV到发展成宫颈癌需要十多年或几十年,以HPV疫苗的使用年限,目前已观察到可有效降低HPV感染,虽还没有直接观察到可降低宫颈癌发病率,但逻辑上完全可以推导出这样一个结论:预防了HPV,就能预防宫颈癌。基于前述逻辑,世界卫生组织修改了原来标准,将HPV疫苗效果判断标准,定位于“消除HPV的持续感染”。而我国却不认可上述国际标准,认为还必须加上“降低癌症病变率”才行。如果按国际标准,临床试验半年左右即可;而按我国标准,临床试验最短都要6至10年。由于CFDA 坚持自己标准,救命疫苗迟迟得不到批准,女性朋友只能望“苗”兴叹。

  其实,对CFDA固守己见,延宕HPV疫苗在国内上市,多年来业界及媒体多有诟病。许多专家学者呼吁采用国际标准,缩短临床试验时间,使救命疫苗早日惠及广大女性。连世界卫生组都修改原有标准,绝大多数国家也参照执行,开始犹豫不决的印度、日本等国也早已改弦更张,修改了自己标准,使HPV疫苗早已在本国上市。而CFDA死守自己标准,表面看态度严谨,实际是抱残守缺,令公众无法理解。

  一些政府部门有“特事特办”的爱好。以权谋私的“特事特办”理应禁止,但为了公众利益来个“特事特办”,则在鼓励之列。HPV疫苗是举世公认的好疫苗,真正的救命疫苗。CFDA完全可以在审批时“特事特办”,缩短临床试验时间,让HPV疫苗早日在我国上市。遗憾的是,CFDA的保守,使我国整整一代女性失去了接种HPV疫苗的机会。在HPV疫苗被批准上市之际,各方在兴奋之余,有必要冷静反思,我们该如何避免下一个救命疫苗“千呼万唤”出不来。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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