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某个体企业6名员工在甘肃敦煌党河风情线护栏边饮酒,其中一名19岁女生声称不想活了,翻越护栏跳入水中,被同伴救起后再次翻越护栏跳入水中,溺亡。同伴5人在施救过程中4人溺亡,参与救援的附近烤肉店店员陈某也不幸溺亡。(7月18日现代快报)
道德行为要不要计算性价比?19岁女孩两度跳河事件,再次将这个古老话题激荡起满池涟漪。有人骂“不作不死”,有人说早知如此就不该屡屡施救,还有人反思党河风情线水域究竟多么风险……更多的声音,在于人命数量的抽象考量:救上来1个人,白白搭进去5条人命,这事儿值不值?
两次跳河,一心求死。无论是酒后失态,抑或是一时心塞,花季女孩以自杀的方式终结生命,总归令人唏嘘。明知施救风险而继续跳河,最终导致数名热心施救者溺亡,除了道德层面的负疚之外,恐怕也要承担民事层面的赔偿责任。当然,眼下的焦点议题,还是道德情绪上的挫败感——为救1个人,死了5个人,且肇事者两次求死,我们还要见义勇为吗?
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在生死选择上,当事人有任性的基本自由;而在应急救济上,围观者有施救的道德义务。能不能救上来、以及救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这些现实结果的考量,都不足以反推“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值与不值得。道理很简单:第一,任何道德行为,都是有风险的,也都是有成本的。如果搭手扶个老人,都要把被讹诈的最坏结果作为前置风险考量,那么,别说大灾大难中的大担当,就是给陌生人指个路,都可以懒得开口去了。下水救人,是有溺亡风险的,但也有平安无事而传为佳话的。一次意外,并不能成为反证义举不合适的铁证。第二,道德之所以成为道德,是有普适而理性的标准,比如身份标签不能僭越人性底线。人命关天,别说是任性寻死的小姑娘,就是罪大恶极的嫌疑犯,危险当前,基于人本考量,该救济的仍要救济,该帮忙的还得帮忙。从这个意义上说,别说这个姑娘跳了两次河,就算果真有第三次,就算围观者对其有千言万语的愤懑与诘责,仍要有人义无反顾伸出援手。之所以如此,说白了,是让每个落难的公民,在风险之前,不至于因为身份或动机的推诿,而活活陷入险境而绝望无依。
见义勇为也好,见义智为也罢,在落水的公民面前,共识还是一个“为”字。不幸罹难的施救者,不管救起的是谁,终归是这个时代的良心与暖色,是大写的英雄。明白这些道理,我们再来和轻生的姑娘谈谈人生,和公民教育谈谈救人的技能,一切才显得不那么冷血,一切才显得合乎逻辑。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