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租“校园卡”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无疑架空了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并且对校园安全形成威胁。即便依据合同的相对性,作为学校与学生间的合同凭证,未经学校许可,学生也无权转让“校园卡”,否则学校有权不承认转让的有效性,并终止服务。
时值暑期,大部分高校都已进入假期模式,但每天伴同学们左右的“校园卡(饭卡、一卡通)”却在假期中成为“香饽饽”,租赁“校园卡”业务作为一个商机在北京部分高校校园中悄然繁荣起来,58同城、赶集网等一些网络信息平台成了他们的主战场。记者调查发现,为了学习、就餐便利的“考研党”成为了“校园卡”求租的主要群体。出租方则多为在读学生,采取单线交易的方式进行租赁。虽然有的“校园卡”租金高达1500元每月,但仍出现了“一卡难求”的现象。(7月18日《北京青年报》)
与之前仅有单一的打饭功能的饭卡不同,融合多种功能的“校园卡”显然具备着身份证明功能,依附于在校学生的身份。即默认持卡者属于在校大学生,能够享有该学校针对大学生的优惠待遇,并能作为大学生出入宿舍、办公楼等特定场所。可以说,这样的“校园卡”已接近于身份证或学生证,更类似于公共交通工具中的“老年卡”、“学生卡”。只能由本人使用,本人不用的,要么注销,要么休眠,不得转借或租赁给他人使用。
退一步讲,从学校的管理权限角度出发,“校园卡”也不能成为随便出租谋利的对象。学校享有对学生的管理权,而“校园卡”作为一种管理凭证或工具,如何使用校园卡,关系到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承担及发生意外时的责任分配。擅自出租“校园卡”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无疑架空了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并且对校园安全形成威胁。即便依据合同的相对性,作为学校与学生间的合同凭证,未经学校许可,学生也无权转让“校园卡”,否则学校有权不承认转让的有效性,并终止服务。
“校园卡”虽小,但其所承载的权利义务、优惠政策和校园安全却事关重大,学校及学生均有义务管理和保管好“校园卡”,不让其随意散落社会。当然,学校管理部门应对此承担更高的监管义务。如在暑假学生较少时,可加大检查力度,一一查验刷卡人身份,没收人证不一的“校园卡”,对违规学生给予处分并记入征信系统。或者要求离校学生交回“校园卡”,详细统计留校学生去向,尽最大限度压缩被滥用的空间。
也可改变管理思路,如将“校园卡”与学生证合二为一并提高防伪技术,这样一来,需利用学生证享受购票优惠的返乡学生便不会随意出租“校园卡”,加大了流转难度。当然,作为58同城等网络信息平台,更应认识到“校园卡”不是合法的交易对象,有义务设置关键词,屏蔽此类交易信息,让“校园卡”不再失控。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