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师永峰从陕西省清涧县公安局局长调任横山县公安局局长后,被19名老下属举报,称其在清涧县任职期间涉嫌违法违纪,包括向下属单位卖白酒,集资千万盖酒店等问题。时至今日,举报人称未看到调查结果,师永峰本人目前仍在职。榆林市纪委工作人员回应称,此前确实调查过,至于调查结果等情况,需周一到办公室具体了解。(7月18日《华商报》)
师永峰作为公安局长挟权力之便,向下属单位强制摊派500箱白酒,白酒费用直接从办案经费中扣除。公安局长如此疯狂敛财,胆从何来?再说,市场交易也要讲个公平、诚信原则。批发价总不能高过零售价吧。令人费解的是,该白酒市场价仅20元左右一瓶,而师永峰卖出的酒价高达70元每瓶。据介绍,这500箱白酒每箱24瓶,以20元每瓶计算,每瓶差价50元。仅此一项,公安局长就获利60万元之多。公安局长这“生意经”也念得太容易了吧。根据《公务员法》、《警察法》的规定,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务员,都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辞职或者退休经商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务员辞职、退休经商都有紧箍咒,在职公安局长却干着强制推销白酒的买卖显然是违法之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也就是说,无论党纪还是国法,对公务员经商都是严格禁止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师永峰不仅向下属强制销售白酒,还涉嫌集资千万元盖酒店,被审计出价值40万元新车一年维修费70万元等多重问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亦官亦商的公安局长何去何从,本不是问题。
然而,让人惊讶的是,包括公安局两名现任局领导和17名干警实名举报却没有任何结果。念生意经的师永峰竟然毫发无损,依然担任着横山县公安局局长,俨然成了官场“不倒翁”。民意何处安放?正义何处追寻?面对质疑,榆林市纪委一处室负责人回应称,“已经处理过了”。至于具体是怎么处理的,该负责人却说不出一个所以然,以“时间长了”、“办案人员不在”等不入流的理由搪塞民意。这到底是师永峰手眼通天,玩转了当地官场?还是当地官员经商已成气候?亦或两者兼而有之?这些问题无疑需要理清。
鉴于违法违纪公安局长历经多年举报岿然不动的现实,我们不能奢望师永峰本人自证清白,也不能指望当地的调查能够查出个子丑寅卯。我们一方面期待上级纪检部门积极介入、秉公办案,把公安局长强卖白酒、集资千万盖酒店,修车70万元等问题一查到底,揪出师永峰背后的毕姥爷,看看哪些官员在违法经商,哪些官员在中饱私囊,又是哪些人对群众举报阳奉阴违,用翔实的调查结论给当地干警、民众一个合理交代,并依法启动问责程序与司法程序。另一方面我也期待舆论监督全程参与。在官场潜规则一时半会难以打破的语境下,营造宽松、透明的舆论监督环境,调查与处理的结果也更令人信服。(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