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擦玻璃意外坠亡让人意外

2015年11月12日 06:54   来源:红网   宾语

  11月9日上午11时左右,吉林省蛟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郝壮,自市公安局6层办公室失足坠亡。蛟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事件系意外事故,郝壮是在擦玻璃时失足坠亡。(11月11日《新京报》)

  与一些地方官员出席活动时让人雨天撑雨伞、晴天打遮阳伞比起来,作为一个城市分管政法工作的主要领导,郝壮局长在大冬天冒着严寒亲自擦玻璃,无疑是值得称道的。但公安局长亲自擦玻璃所付出的代价,又让人又倍感惋惜。

  由于蛟河市政府官方微博11日下午发布消息时,对郝局长的死因只有短短的33个字:“在公安局六楼其办公室擦玻璃时意外从窗台坠落,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我们不知道郝局长擦玻璃的过程是怎样的,是站在室内擦,是骑在窗台上擦,还是把身子探到了屋子的外面擦?如果是站在室内擦,应该是不会出现“意外”情况的;如果是骑在窗台上擦,当时他的秘书也在办公室,秘书在做什么?如果是把身子探到了屋子的外面擦,为啥没有在腰部系上安全绳?

  我查了下事发当日蛟河市的天气预报,白天最高温度3℃,夜间低温-6℃,蛟河市区还飘着雪花。事发前一个多小时,中国吉林网刚刚发布《受降雪影响吉林高速公路多处入口关闭》的消息,蛟河境内的高速因下雪路面结冰,采取入口关闭措施。按照常理,在如此天寒地冻的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为公安局长,要么出现在第一线,或应对恶劣天气对交通造成的影响,或慰问一线的公安干警;要么在会议室里听取各方汇报,应对随时出现的突发问题;要么泡杯热茶,在开着空调或暖气的房间里,看看当天的报纸、浏览下电脑的网页……下雪天把身子探到室外去做并非非做不可的“工作”,是不是太不合常理了?

  我们并非不相信蛟河市政府官方微博发布的“意外”消息,而是发布消息时,对有可能引起公众疑问的常识性问题,是不是应该有个必要的解释和交待。擦玻璃不是公安局长必干不可的工作,如果单位有后勤,不要说擦玻璃,后勤人员就是帮局长扫地抹桌,也不是不可以;如果后勤只负责公安局大院和办公楼走廊里的清洁工作,办公室里的卫生包括擦玻璃都是“各屋自扫门前雪”,局长办公室里的杂活儿是不是可以交给秘书干?局长是成年累月坚持自己擦玻璃,还是开天辟地头一回?如果之前从来没擦过,秘书就没有从局长的不正常举动中看到有什么不正常?

  笔者试图从郝壮的简历中找到端倪,但多番检索后,没有发现郝壮的官方简历和个人资料。蛟河市政府官网的“政务动态”中,从2013年1月到2015年,有关郝壮的领导动态只有7条,其中5条是慰问困难群众的,1条是郝壮带领蛟河市政法委、公安、交通、质监、教育等单位和部门人员检查危险化学品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郝局长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安全业务培训,禁止一切不规范操作行为。作为一个整天把安全责任、安全工作挂在嘴上的领导干部,郝壮不可能连最起码的安全防范意识都没有。

  擦玻璃坠楼事件,以前也经常发生。就在上个月,郑州刚刚发生一六旬老太5楼擦玻璃坠楼身亡的悲剧。在这之前,重庆市沙坪坝一名10岁男孩站在3楼窗台上擦窗户时坠亡,哈尔滨市南岗区一位78岁老汉在11楼阳台擦玻璃时坠亡……但发生上述坠亡事故的,不是老年人,就是未成年人。但作为担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公安局长,擦玻璃“意外”失足这样的“意外”,还真是让人意外。

  月初,柳州市长落水身亡,仅仅相隔4天多时间,蛟河市公安局长又擦玻璃坠亡。柳州市长是不慎落水还是跳河自杀,柳州相关部门至今仍“在努力调查中”。与柳州市的“真相”迟迟没有浮出水面相比,蛟河市公安局长擦玻璃坠亡的“真相”仅仅隔了一天就落了地,这“意外坠亡”的结论是不是太匆忙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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