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平台面临多重法律风险

2016年07月14日 07:30   来源:法制日报   叶 泉

  网络直播方兴未艾,无数创业者甘愿投身于此作为自己毕生事业。但是,在进入之前请认真想一想从事这个行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不要让自己触到暗礁,成为行业的牺牲品

  据新华社报道,文化部7月12日公布了对一批网络表演平台的查处结果,26个网络表演平台被查,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

  最近网络直播平台连续抢占新闻热点话题的头条,一方面是网络美女主播们火爆的表演和令人羡慕的高收入引发了公众极大好奇心;另一方面是政府相关部门对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持续不断的查处,让这个行业屡屡面对舆论的批评和质疑。

  俗话说,人红是非多,一个行业也是如此。突然之间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生出的众多网络直播平台固然成就了很多人的明星梦、就业梦,但也不可避免地拉低了这个行业的水平和门槛,进而给这个行业带来了诸多的法律风险。

  当前,网络直播平台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来自于直播内容。内容低俗,涉及恐怖、暴力、色情,是这次文化部查处网络表演平台的一个重要理由。在依法查处的23家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中,有12家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会公德等违法违规内容。

  文化部的查处工作只是从行政执法的角度出发,也就是说这些网络直播平台触犯的是行政法规,受到的也只是行政处罚,但是我们知道,很多网络直播实际上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这种行为非常危险,稍一拿捏不好尺度,就有可能触及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制作传播恐怖、暴力、色情等音像制品,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事实上,很多网络主播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比如不久前一位网络女主播因直播“造人”而被捕,还有直播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同时,直播的内容不当,不仅会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而且可能会构成民事侵权。比如这次文化部查处的问题网络直播中就有一些视频网站将街景、商场购物人群作为直播对象,甚至还有打着“大学美女必经之路”旗号的直播频道。这些直播都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尤其危险的是像“大学美女必经之路”这一类的直播,不但可能会泄露他人隐私,而且还有可能会诱发犯罪,为一些心存不轨者提供犯罪目标和犯罪信息。

  还有一种民事侵权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些网络主播直接把他人的作品拿来当成自己的作品或者噱头传播,还不加任何说明,这就直接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这种情况在网络直播中是非常普遍的,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侵权行为还没有受到直播平台乃至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旦被诉,无论是直播平台,还是主播都将损失惨重。

  以上是直播的内容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另一种法律风险是经营者和主播个人可能要面对的。这次文化部查处的23家经营单位中,11家涉及的问题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表演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不仅内容上违法,而且就经营单位本身来说,还可能涉及违规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而这个问题不仅文化部门有权查处,而且工商部门也可以进行查处。

  当下,网络文化公司大热,引得众多从业者趋之若鹜,同时也吸引了投资者们豪掷千金。以被广电总局要求整改的2016年中国第一网红“papi酱”为例,据传她获总投资额1200万元人民币,而此前“papi酱”在见投资人时估值高达3亿人民币!巨大的利益加上低到尘埃里的门槛,自然就会吸引无数追梦者竞折腰。经营者良莠不齐、法律意识淡漠,使各种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成为常态。

  而从另一方面看,高收入已成为网络主播职业的一面大旗,很多人就是奔着赚钱来的。据说网络主播月薪上万很平常,高的一个月就能挣到十万元以上,年薪甚至超过千万元。笔者没有从事过这个行业,不敢说这些数字都是真实的,但是即使打个对折,这样的收入也是十分可观了。那么税务部门是否要查一下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这些主播们又有几个人想到了还要交税这个问题?逃税也是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

  网络直播方兴未艾,无数创业者甘愿投身于此作为自己毕生事业。但是,在进入之前请认真想一想从事这个行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不要让自己触到暗礁,成为行业的牺牲品。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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