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车连环追尾,别只怪老太横穿马路

2016年07月13日 08:32   来源:红网   王学进

  7月11日下午,长春市人民大街国盛大酒店附近发生了一起3车连环追尾事件,原因是当第一辆出租车驶过斑马线时,遇到了前方一位横穿马路的老太,司机一个急刹车,导致紧跟其后的一辆奔驰车和一辆奥迪车追尾,所幸没造成人员伤亡。(7月12日中国青年网)

  报道用了一个有倾向性的标题:老太横穿马路致3辆车连环追尾,事发后快步离开。这就给人以老太系第一责任人的印象。再补充一句“事发后快步离开”,老太就成了位不光彩的事故逃逸者,不仅输了法理,也输了道义。一干网友也纷纷指责老太不像话。

  果真如此吗?还是回到事故现场。从马同学这位当事者的叙述看,当时其刚好与两位朋友在酒店附近的斑马线上过马路,“我朋友走在前面,我俩跟在后面,这三辆车就是从我们三人中间开过去的,从南向北行驶。”马同学说,“当时就听到一声急促的刹车声,紧接着就是‘砰’的一声巨响!给我们几人都吓了一跳!”

  据此分析,一,这三辆车并没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而是从三人中间穿过去的;二,事发点离斑马线很近,只有20米;三,三车的车速都很快,不然,第三辆奥迪车不可能撞出安全气囊。由此可归结为一点,即三位驾驶员在斑马线前明明看到有三位行人走在斑马线上,有一位老太在20米处横穿马路,仍然没有减速!

  如此行径,有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按规定应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显然,是三位驾驶员违法在先,才有后来的三车相撞。

  至于老太,不能说没责任,毕竟斑马线离她这么近,偏要横穿马路,当然不对。但考虑到其“岁数挺大了,走路歪歪斜斜的”,本着人权大于路权的原则,对其不能苛责,更不能处罚。更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理很简单,因为你驾驶的是几吨重的铁疙瘩,任何肉体都经不起撞,何况是老人小孩。驾车者是强者,行人是弱者,前者必须礼让后者,哪怕后者横穿马路侵犯了路权,但人的生命至高无上,驾驶员不能因为横穿马路的行人侵占了你的路权,就驾车碾过去!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三位驾驶员快速驶过有行人经过的斑马线,既侵犯了路权,也侵犯了人权,必须接受交警处罚。至于因为紧急避让横穿马路的老太造成三车追尾,那是咎由自取,谁让你们不礼让斑马线呢?不过,对那位出租车司机还得说句公道话,他在看到横穿马路的老太时采取了紧急避让措施,保证了老太的安全,体现了对生命的敬畏。

  此案警示人们,各地应该向杭州、宁波看齐,及早通过地方立法来规制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从今年6月16日起,在宁波开车,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行为一律会受到1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杭州经验”除了处罚标准与宁波一样,还规定了一套特别的“三二一”礼让行人操作法:看到行人,30米外就要松开油门减速;20米外,车速要减到15公里/小时,脚要放到刹车踏板上;10米内,必须停车。新规实施后,两地的行车秩序大有好转,而今,两地礼让斑马线已蔚然成风。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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