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书面违法易 消除事实违法难

2016年07月11日 12:56   来源:华声在线   张楠之

  7月9日,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委办公室、唐山市丰润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一份《关于取消“双休日”休假的通知》,要求下辖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位,区直各单位从7月9日起至7月31日,一律取消“双休日”休假。当晚,该通知被连夜取消。(7月10日澎湃新闻)

  《关于取消“双休日”休假的通知》是由丰润区委、区政府“两办”下发的,通知的事项是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这说明,取消“双休日”休假的决定不是随随便便作出的,而是一件经过深思熟虑的严肃的决定。那么,在这个深思熟虑的过程中,就没有人意识到这个决定违法吗?如果没有,那就是当地党政机关法律意识淡薄到了可笑的程度,如果有,那就是公然无视法律的存在,并且依然抱着“权比法大”的心态在做事。

  虽然当地区委、区政府迅速收回成命,“就7月底之前的‘双休日’不再作统一要求”,但取消一个通知易,改变法律意识淡薄或“权比法大”的思想意识难,要知道,违法的事情不表现在红头文件上,却可能仍然表现在实际工作中。而且,在取消取消“双休日”休假的通知的通知中,在表示不对“双休日”作统一要求之后,仍然强调“重点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要统筹安排,积极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所谓的“统筹安排”是否包括实际中对“双休日”的取消,不得而知。

  实际上,《劳动法》中也未对“双休日”作出明确规定,但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长作出了严格限制,所以,更进一步地讲,是否保障基层公务员“双休日”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是否保障他们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网上有一种声音,认为这是针对公务员的事,跟普通老百姓没有什么关系,而且,公务员有那么好的福利待遇,一段时间没有双休日有什么可抱怨的?且不说普通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未必有一些人想象的那么高,从这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实际上没有任何理性可言,也不可能看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从表面上看,这是某个单位(政府)取消了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休假,似乎属于单位内部事务,但从本质上来讲则是,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存在无视法律的问题,即,对内无视劳动者权益,对外对国家法律极度无视甚至是蔑视。而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公然无视法律、无视劳动者权益的,竟然是一级地方政府。

  无视作为劳动者的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的地方政府,很难想象它会尊重辖区内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视国家法律的地方政府,很难想象它会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能够严格做到依法行政,能够尊重辖区内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也正是这一事件中最让人吃惊和恐惧的地方。这一事件说明,依法行政在某些地方政府那里,仍然是一个问题,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并认真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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