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务员“双休日”,真的有必要吗?

2016年07月11日 07:55   来源:西安晚报   

  7月10日,丰润区官方内部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中共唐山市丰润区委办公室”和“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7月9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该《通知》称,7月9日,(丰润)区委、区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取消“双休日”休假的通知》,现予以取消,就7月底之前的“双休日”不再作统一要求。(7月10日澎湃新闻网)

  连夜发文,“取消公务员双休日通知”,唐山丰润不是第一个。仅今年5月份以来,至少在河北的吴桥县、霸州市都曾出现类似事件。

  “双休日”是法定休息日,公务员的休息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给予相应的补休。取消公务员“双休日”并非不可,但需要给予相应的补休或加班费。

  舆论的质疑在于,取消“双休日”是否必需,是否应当“一刀切”?比如,此番丰润区取消“双休日”给出的理由是“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取缔非法客运三轮车、清理市场外溢、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和重点通道沿线环境等。而这些工作,主要限于相关执法部门,一刀切地取消“双休日”不尽合理。另外,事后补休或加班费也语焉不详。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更应有奉献和牺牲精神,不过,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应当模范守法,尊重公务员休息以及补休和获得加班费的权利,避免决策的随意性,更不能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文/纪卓瑶 图/朱慧卿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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