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上“老赖榜”不是个小问题

2016年07月11日 08:15   来源:东方网   孟木二梓

  6日上午,有网友发现在近期公布的一批“老赖榜”中,陕西省神木县农业局副局长杨艳赫然在列。记者从榆林中院执行局获悉,杨艳和丈夫高忠智涉及民间借贷,本息共计约300万元未能偿还。对此,神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进斌表示,上“老赖榜”说明其诚信出了问题,但没涉及到犯罪,目前还不能对其进行问责。(7月7日《华商报》)

  一个堂堂副局长竟然也上了“老赖榜”,这多少有点出人意外,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准则在榆林中院的执法中得到了很好的践行和体现,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不过,面对网友“老赖混进了局长队伍,神木县委县政府,神木县农业局还真淡定啊”这样的质疑,神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却称杨艳上“老赖榜”只说明其诚信出了问题,目前还不能对其进行问责。

  很显然,这番话的弦外之意我们不难读出,就是在官方看来该官员上“老赖榜”只关乎失信不关乎犯罪,完全是一个“小”问题,根本无需“小题大做”,对其进行什么问责。可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定性并不准确,明显是在为官员护短。

  首先,该副局长被法院判定为“老赖”,本身就说明其有一定的违法行为,否则别人怎么会到法院和她打官司?法院又怎会受理并作出判决呢?而面对法院的判决,身为政府官员的杨艳理应尊重并执行,可结果却是其拒不执行,这种公然抗拒法院判决结果的行为不仅与其官员身份不相符合,更是做出了“有法不依”的恶示范,有关部门岂能放任不管?

  其次,杨艳一边工作一边和丈夫经商、办企业属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现在法院认定杨艳涉及民间借贷,说明其在相当程度上参与了经商、办企业,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现在神木官方却以杨艳没涉及犯罪为由对其网开一面,明显违反了党的纪律。

  更重要的是,诚信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在现实中不管是谁,一旦失信就会受到人们的唾弃,就要遭到冷遇,人人都会疏远他(她),这其实是社会对不讲信用的人的一种严厉的处罚。而对为公众服务的官员来说,失信的性质更为严重,不仅会失去公众的信任,且有损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这显然不是什么小问题了。对这样的官员如果不予问责,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实际上,在国外,官员失信是一个很严重的事情和政治危机,几乎每个人都难逃引咎辞职、黯然下台的命运,而在我国现在缺的恰恰是这种官员必须为自己失信行为付出政治代价的道德自律和惩戒机制,但这绝不意味着党的组织可以不按章办事,不追究官员失信的责任,同时如何建立让失信官员丢掉官职成为一种问责的常态化制度恰恰是我们应该反思和规范的一个重要问题。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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