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规“优惠券”在拿执法权做交易

2016年07月06日 15:05   来源:光明网   何勇海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江苏连云港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宣传法规,“行人、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快车道;行人:不要翻护栏、过街要走斑马线。违反以上规定,罚款20大洋。”另一方面是两个优惠方案:“违规时,出示本券,打5折;当着交警面拨打任何人电话,接听者只要答对以上规定,免罚。”(7月5日《现代快报》)

  电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规行为,在不少城市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就拿电动车来说,它已成为许多城市市民出行的“主力军”,交通违法现象突出,安全隐患凸显,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频发,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不过,整治电动车和行人的交通乱象,往往是执法部门面临的一大难题,深感棘手,往往停滞不前。如何创新治理手段,既能达到宣传交通法规的目的,又能让市民意识到违章会被处罚,着实考验各地的交通执法部门。然而,像交通违规“优惠券”之类的创新,却是非常不可取的,理应被及时叫停。

  一个最起码的道理是,交通执法不能讨价还价。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是交通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市民因为交通违规而接受相应的处罚,是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的必然要求,处罚就是处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也不能讨价还价。人性化执法也好,铁面无私也罢,其本质仍然要对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即使是人性化执法,也只是执法的态度和方式比较人性,使被执法者能够心悦诚服地接受法律制裁,使法律规定得到落实,而非以“优惠”方式,使法律规定被打折甚至落空。

  反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市民违规时,出示本券,罚款打5折;当着交警面拨打任何人电话,接听者只要答对以上规定,罚款则免除。这完全是把行政处罚当成商品来打折,这恐怕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做法。报道中一位律师因此认为,灌云交警的做法,涉嫌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不管是出于宣传还是让利于民,都有点不妥,因为国家行政执法权不能用来交易。如果行政执法权都可以如此用于“优惠”与打折,势必给寻租留空隙,给特权留机会,也势必亵渎法律,谁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还必须认识到,“优惠券”是给持券人某种特殊权利的优待券,与惩罚交通违规其实是南辕北辙。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岂不是想要鼓励市民多多违规?即使他们推出这个券不叫“优惠券”,只是一张宣传单,因可以享受打折或免罚的特殊权利,仍具有“优惠券”的本质属性,颇有薄利多销、鼓励违章、借机创收之嫌。有网友说得好:交通违规时,出示“优惠卷”更应该罪加一等,因为相关法规已发布在上面,再违章就是明显的知法犯法,“灌云县交警大队的思维真奇葩”,“交通违章‘优惠券’的创意真糟糕”。(何勇海)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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