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规处罚怎能“打折优惠”?

2016年07月06日 07:34   来源:红网   诸葛昊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7月5日《现代快报》)

  从表面来看,这是对我们城市交通法规的一种宣传普及手段。城市中的电动车确实已经成为了交通管理部门非常头痛的一个因素,但对电动车的管理难度大,交通执法力量不足等因素一直制约着对电动车的管理。发放“优惠券”这种手段,可能能够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但这显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一种方式,它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伸到了行政处罚领域。

  商场打折优惠,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但也要合法合理,现如今交通处罚这么严肃的事情也用打折优惠,既让受罚者感受到不公平,又践踏了法律的威严。

  交通优惠券是个新鲜玩意,但这个新鲜玩意不是任何人都能玩。交通优惠券的发放途径、发放人群都是问题,退一万步讲,所有的程序都公平公正,能保障所有的人都能够使用优惠券吗?大胆设想一下,年龄稍大的人可能就不会使用,如此一来,是不是就造成了“一种规定,两种处罚”的尴尬局面。

  再者,规章制度是个严肃的事情,岂容打折优惠。国家、地方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必然经过了多方权衡。把国家行政执法权用作宣传的一种成本,灌云交警的做法,涉嫌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

  当然,一部分的市民可能会从中得到实打实的优惠,然而这种优惠并不能长久。优惠只是当前的权宜之计,收到的效果如何还有待商榷。交通管理部门是否考虑过这样一种情况:是否会有人拿着优惠券有恃无恐地去违反交通法规,到时候,相关部门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交通违法处罚非但不能“打折优惠”,而且要严格执行。“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能够人性的时候人性,在严格执行的时候严格,张弛有度,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之道。对于法律法规,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力去“变通执法”。

  

(责任编辑:范戴芫)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