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依法治理重在厘清权责

2016年07月04日 08:45   来源:人民日报   韩秀桃

  法治乃规则之治。地方政府依法治理是重要的法律实施和法治实践活动,是政府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型,其中的关键是权力与责任问题,即如何依法约束规范权力,如何依法严格问责追责。把握住权力与责任问题,也就牵住了地方政府依法治理的“牛鼻子”。

  当前,从地方政府权力角度看,依法治理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权力边界不清晰,既有上下级政府之间权力边界不清问题,也有政府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具体工作环节之间权力边界不清问题,由此造成权力模糊地带还比较多。二是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在政府决策、依法履责和行政执法等方面还缺乏刚性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较为宽泛。三是权力监督不到位,客观上存在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的现象。

  从地方政府责任角度看,依法治理需要弄清三个问题,即责任是什么?责任在哪里?如何来追责?责任实际上是对待工作的态度和程度。地方政府包括公职人员的责任,其内涵较为宽泛,通常包括社会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现代法治社会,不仅权力与职责要法定化,而且责任的承担也要法定化,包括承担责任的方式、内容等都须遵守法律规定,否则行政问责、追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新形势下,要解决地方政府依法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以约束规范权力的行使为目标,以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和追责为手段,将政府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依法决策。决策是行政的起点,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工作,事关政府治理的成效。尤其是一些重大决策,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必须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要做好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凡是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请决策。要重视法律顾问的综合性作用。法律顾问是政府法治建设的专业研究者和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是地方政府依法治理不可或缺的法律智囊。

  坚持依法履责。依法履责是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具体体现,是地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实现政府治理的法定义务。因此,强调依法履责,实际上还包含着依法尽责、依法追责的意思。对于政府公职人员来说,履责必须尽责,把全面执行法定职责转化为实际工作,真正让政府工作造福于民,实现政府治理目标。否则就是不作为,属于懒政、怠政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坚持依法执法。行政执法是地方政府行使权力的直接体现。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涉及部门多、管理事务杂、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依法、严格、公正、文明,避免随意执法、任性执法,防止滥用行政执法权、以行政执法权来谋私,杜绝各种形式的不文明执法、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

  坚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制约着地方政府治理成效,考验着地方政府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化解这些社会矛盾纠纷,必须紧紧依靠法律专业人员,做好合法性审查,提出具体法律处理意见,切实把好法律关。完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各个法律处理程序,规范各种法律文书,做到不留后患。

  (作者为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长)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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