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应挑起为农民工讨薪的大梁

2015年12月28日 07:00   来源:红网   陈凤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泰安市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查处力度,山东省泰安市12个部门联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成立7个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处理小组,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预案,保证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查处。截至11月底,全市共为13241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0770万元,其中住建系统为7842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5870万元。(12月26日《大众日报》)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极为普遍,特别在年末之时,更是“讨薪声不绝于耳”。如仅对用人单位和不良老板进行声讨谴责,其效果可想而知。作为百姓父母官的地方政府,则应如泰安市政府一样责无旁贷地挑起讨薪“大梁”,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行政资源,主动讨薪,强力讨薪,高效讨薪,为政府讨回一个金口碑。

  政府除了强力讨薪外,对开发商投资项目的审批须遵循市场规律,要严格把关不能随意放行。若是项目投资不合理,虎头蛇尾的让资金断了链,留下一些“烂尾楼”,导致工程迟迟不能竣工,投资和承建方收不到钱便会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因此当起“老赖”不想给或无钱给。同时,凡是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还需要对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方方面面,不妨多方采取措施,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农民工收益。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以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职责,按期支付农民工薪酬。法治之下,对恶意拖欠农民工薪酬,甚至使用暴力阻止讨薪的用人单位或私营业主,司法机关、公安部门须提高执法力度,对违反法规的企业或个人严惩不贷,不能因为他们对社会经济发展有贡献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其次,须提高违法成本。我国虽早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机制,但是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相关法规却缺少有力的支撑,让个别无良“老板”、“包工头”钻了“法律空子”,于是他们大玩“失踪”,躲避农民工的追讨。只有健全法律机制,做到有法必依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要扩大宣传,消除城市人对农民工群体的歧视,提升农民工的地位。企业和个人要从思想上树立正确观念,从行为上做个有“良心”的社会人。同时,农民工应当学法知法,提升维权意识,并用各种技能来武装自己,当内心强大了,才不会被人小看。

  综上所述,我们的城市建设和发展离不开辛勤劳动的农民工朋友,作为对社会有责任担当的企业和个人,都应不昧心拖欠他们的血汗钱,而应该遵纪守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持业界良心,不失个人良知,在地方政府的带领下,打赢讨薪持久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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