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律改”系列评论之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
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之所以仍需要重点关注并大力完善,与我国目前律师执业保障尚不到位的现状不无关联。经过社会各方面多年的共同努力,我国在法治道路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但与此同时,律师执业过程中权益受侵的现象依然存在。《意见》的出台像一场“及时雨”,尤其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部分,给了律师界更多的希望与信心。
以律师的视角来看,《意见》中提到的完善举措较为全面且极具针对性,在很多方面都切中要害,找准了病灶。
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如果上述要求能够得到配套保障及有力落实,将会扭转实际工作中,一些律师的意见不被听取、不被尊重的现状,也会改变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被追究”地位,使当事人的诉求得到表达,使律师的意见得到关注,从而提升嫌疑人一方对整个诉讼过程的参与度,提升诉讼程序的公正度。
在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相关部门要完善律师接待服务设施,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网上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在数据时代来临的大背景之下,网络信息系统、网上律师服务平台的建立和完善无疑会大大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因路途奔波而浪费的时间成本,也便利了律师、法官的交流沟通。此举无论对律师还是法院而言,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在一些关系复杂的案件中,律师有时会被卷入其中,其执业权利甚至人身安全容易受到威胁,故对律师的保护措施十分必要。律师界也期待着律师保护方面的制度更具可操作性,更快地推进到实务中去。
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该项改革的有效落实将实现律师职业定位的巨大转变,从而带动政府机关知法守法、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在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乃至作为公职律师时,既要保证律师的公职职权,又要赋予律师足够的自由。律师身份的转变将成为改革的重点、难点,律师进行自我角色的重新定位也显得十分重要。应当看到的是,这样的改革对于党政机关、律师个人乃至人民群众而言都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相信律师执业层次的分化和角色功能的转变可以为法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在研究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要统筹研究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加强律师劳动权益保障,推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强制职业责任保险。从保险层面上保障律师执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律师解除后顾之忧。律师行业收入和风险级别差异较大,从经济制度层面完善律师制度值得精心探索。律师强制职业责任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律师个人及律师事务所的案件责任,也可以给当事人吃下一颗定心丸。只是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未臻完善,还需要配套法律法规使律师保障制度有序运行。
系列之一:律师制度改革——三分靠政策 七分靠落实
任何一项改革的成功,三分靠政策,七分靠落实。此次《意见》中的制度与措施也面临着能否很好落实的问题。《意见》中所提出的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内容相对全面,但要落实方方面面的内容,单依靠律师队伍是显然不够的,还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