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子报假警,仅仅拘留还不够

2016年06月22日 07:23   来源:红网   桂全宝

  6月14日上午,重庆市大足区龙水警方接到一名周姓男子报警称,13岁儿子小星失踪了,随后又称儿子回家后遭绑架。于是,学校停课、镇政府停休,大足警方更是投入上百警力全力侦办,结果警方发现小星正在和奶奶一起在看电视。最终周某坦言为了教育儿子远离网络报了假警。(6月21日《重庆晚报》)

  近年来,报假警的案件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与之前的夫妻、情侣、父母子女之间纠纷报假警不同的是,周某仅仅为了吓唬教育一下儿子,竟然选择了报假警。为自圆其说,周末不得不自导自演了一场荒唐闹剧。

  警方作为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的“守护神”,接受报警及时出警是其法定义务。周某因报假警被警方带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他将因恶意报假警受到“行政拘留10天、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目前据警方披露,周某将被“行政拘留10天”。

  在本案中,为了解救“被绑架”的小星,不仅公安投入上百警力,而且学校为此停课、镇政府为此停休,可谓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周某受到的处罚与占用的公共资源相比,可谓“九牛一毛”、不值一哂。

  毋庸讳言,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报假警的处罚过于轻缓: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正是因为对报假警的处罚过于轻缓,所以各类报假警的案件才层出不穷:有的子女为了买苹果手机谎称被绑架,有的男友为了挽留女友谎称飞机有炸弹,更有甚者为了检验消防出警速度谎称发生火灾。

  本案中,对周某的处罚如果仅仅停留在“拘留10天、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层面,不足以对报假警的人形成震慑效应。因此,当务之急是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出台实施细则,加大对报假警行为的惩罚力度,除了对报假警者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必须尽快建立占用公共资源索赔制度,让违法者承担报假警行为占用公共资源的各项费用。譬如本案中,除了对周某处以10天拘留外,还必须让他承担动用百名警力占用的公共资源以及学校停课、镇政府停休造成的各项损失。

  违法成本过低,难以遏制报假警行为的频频发生。因此对于报假警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以重典治乱的态度进行严厉打击,杀一儆百,让所有妄想通过报假警解决个人纠纷的人“望而却步”、不敢任性报警,只有这样才能腾出更多的警力资源给需要帮助的人。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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